(雪兰莪.八打灵再也20日讯)配合政府2011年推行经济转型执行方案(ETP)下的策略改革倡议(SRI),其中一项倡议便是落实失业保险计划(Unemployment Insurance)。
在失业保险计划下,政府建议任何遭裁退的本地雇员,6个月后若仍无法找到工,已投保或缴纳失业保险达到12个月的人,便有资格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限为最高6个月;申领数额为当事人薪金的50%,到第6个月时申领总额相等于雇员3个月的薪金。
“政府建议此计划强制实施在本地雇员和自雇人士身上,其保险缴纳率,是每一名雇员月薪的0.5%,雇主缴纳率也是雇员月薪的0.5%,以组成失业保险的资金,而此保险将由雇员公积金局负责管理,并由财政部及人力资源部监督。
“任何非自愿遭裁退者,若因公司结束营业或破产而不获赔偿,就能获此保险保障。”
雇员多不受惠
人力资源部副秘书长于今年7月3日召见了大马雇主联合会(MEF)、大马中华总商会及大马厂商联合会收集意见,而大马雇主联合会当场以9项理由表达了反对立场,并且反建议政府以储蓄计划(SavingsScheme)来取代失业保险计划。
大马雇主联合会执行董事拿督三苏丁巴淡说,失业保险计划的模式,将沦为与大马社会保险机构推动的雇员社会保险(SOCSO)操作模式一样,雇员一生投保社险,若职场上没意外发生,雇员到了退休,也不能索回已缴纳了的投保额。
因此,他说,失业保险计划的运作看来也不怎样能利惠雇员,因为雇员在工作了数十年若一生中不曾遭企业(因破产)裁退,那么他们到了退休年龄,也无法索回本身已上缴的失业保险费,就大部份雇员而言,根本无法从失业保险计划中受惠。
被裁退失业者少
他在接受星洲日报专访时说,我国目前的失业率为3.1%,每一年被裁退而失业的本地雇员数目太少,即使在1997至1998年发生区域金融风暴时,遭裁退的雇员人数达到4万人,然而,又有多少人是在6个月时间内无法重新觅职的呢?
根据一份简报指出,人力资源部委任了国际劳工组织(ILO)进行研究工作,以为大马量身订造一个失业保险制度,而该研究已在2012年10月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