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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2015
杀官员奸妻死刑.杀人魔判监44年12鞭
作者: admin

(彭亨.关丹3日讯)涉及谋杀森林局官员、强奸官员妻子、抢劫及持械伤人5项控状罪名成立,来自沙巴的45岁“杀人魔”拉比丁沙迪,今日在关丹高庭被判处44年监禁、鞭笞12次及死刑。

由于监禁刑期同时进行,因此拉比丁只需服刑12年,但鞭笞的刑罚必须排期进行。

涉多宗罪案服刑中

另外,被告年前曾因涉及谋杀和强奸吉打里前任村长徐国辉继女郭婉晶等多宗罪案,已于日前被法庭宣判监禁长达133年和死刑,目前仍然在服刑中。因此关丹高庭法官拿督玛丽雅娜指示被告,必须在现有刑期完结后,才开始执行今日所判处的刑罚。

今日判决的案件,总共有3项罪行5项控状,第一项控状指出,被告于2012年11月3日,凌晨3时50分至4时30分之间,在文冬森林局员工住宿一间单位,谋杀34岁的官员凯鲁,抵触刑事法典302条文,罪成可被判死刑。

此外,被告在同一时间与地点干案时,出示可致命的枪械,触犯1971年军火法令第4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终身监禁,及鞭笞不少于6下。

第二项罪行中,被告持械抢劫死者的妻子,抵触刑事法典394(2)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并可另加罚款及鞭笞。

第三项罪行,被告2度强奸死者的31岁妻子,并蓄意致伤及对她发出死亡恐吓,抵触刑事法典第376(2)条文;一旦罪成,每项强奸案可被判监禁5至30年及鞭笞。

玛丽雅娜宣读判词中指出,被告表罪成立后,被允许抗辩,但是却无法提出具体及有力证词来推翻对他的所有指控和证物。

当中警方及法医所搜获的证物,包括案发现场找到一片沾有被告血迹的手套碎片,另外,现场床单、女受害者的睡衣以及她的私处都发现与被告脱氧核糖核酸(DNA)吻合的精液。否决了被告声称不认识死者及妻子、没到过案发现场的抗辩词。

另外,警方逮捕被告时,从他当时所携带的袋子中搜出一些不属于他的财物,被告也无法解释出这些物品由来,更辩称遭某人陷害,但无法明确指出声称陷害他人士。

“被告也声称其血液样本是在他不同意及不合程序的情况下被采集,但是证人已经出示了文件,证明所有样本采集都符合程序及指南。”

5罪名皆成立

因此,玛丽雅娜把被告的抗辩措词形容为虚拟的、无中生有及不合逻辑的,因此宣判上述5项指控罪名都成立。

被告代表律师西华古马为他求情时指出,被告在沙巴成长及来自贫穷家庭,在过去都没有犯罪记录,直到他于2007年来到西马生活后,才涉及罪案。

他指出,被告为较早时所犯下的罪行服刑期间,非常合作,也表现了忏悔的态度,因此希望获得轻判。

无论如何,副检察司西蒂哈嘉祖拜达指出,被告年前已经犯下多宗严重罪行,甚至造成2人丧命,为了大众利益及安全着想,她希望法官给予明智的及符合其罪行的判决。

对此,玛丽雅娜同意西蒂哈嘉祖拜达提出的理由,更强调被告也犯下连续强奸的罪行,而民众有权生活在安全中,性命也不容受到威胁,因此给予上述重刑。

被追拍漫骂记者愚蠢

个子瘦小的拉比丁沙迪今早穿着白色囚衣出庭,精神饱满,聆听法官判决时,神情沉稳,偶尔对身边庭警细语。直到他被押出法庭走廊,面对记者的摄影镜头追拍时,才开始变得烦躁不安,更漫骂记者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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