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罗哈妮在国会提呈2015年儿童修正法案一读,法案修改了约70%的法令条文,为18岁以下儿童提供更多方面的保护;相对的,修正案也通过加重对虐待或疏忽或伤害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的刑罚,来提醒父母和监护人在照顾和教育孩子方面须负起更大的责任。
儿童修正案规定警方可随时逮捕逃课学生、让犯罪学生照常上课,不送他们去感化院,对于犯刑事罪的儿童,也取消鞭刑处罚,希望藉此警戒逃课学生,同时给犯错的孩子改过自新的机会。
不过,修正案最引人瞩目的,则是对虐童、贩卖儿童加重刑罚,犯案者可面对最高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的惩处。而按照虐童的定义,儿童身体受虐待、性侵犯、疏忽照顾和在精神上虐待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都会吃上官司,因为这些伤害包括鞭打行为。法案将鞭打孩子列为刑事罪,一旦法案在国会三读通过,可能在许多家庭投下计时炸弹。
政府之所以检讨修改孩童法令及加重对虐童者的惩罚,乃因为我国虐童案例日益攀升,已到了令人担忧的地步,执法单位在2014年接获2千409宗虐童案投报,其中有2千339宗是遭母亲狠心虐待,995宗是父亲下手,其余186宗则是被保姆施虐。
这些数据说明了,父母体罚孩子在我国社会已形成常态,也是东方传统社会教育孩子的方式。
一些父母在孩子不打不成器或父母有权鞭打孩子的错误观念下,往往对孩子为所欲为,或因疏忽导致孩子受伤,或因本身面对生活压力而杀害孩子或带着孩子同归于尽,让毫无反击能力的孩子成了牺牲者。
各种悲剧不断上演,一方面是因为父母或监护人承受生活压力或因为婚姻亮红灯,而把孩子当出气筒,这种情况在经济条件欠佳的家庭比较普遍。
另一方面,我国虽是文明社会,但一般家庭乃对儿童权利缺乏认知,不了解儿童是独立完整的个体,和成人一样拥有生存、成长的权利,他们的要求应该和成人一样受到尊重。
政府或有必要为一些父母开办教育孩子及辅导的课程,让他们学习教育孩子的正确方法,也让他们了解疏忽和虐待孩子会对孩子的成长过程带来怎样负面的影响。
总的来说,虐童问题反映我们的社会文明尚未达标,如何善待儿童,让他们健康和快乐成长,除了是父母的责任,社会、学校和邻居亦都可以在保护孩子方面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