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我的一位同事曾经跟我分享,说起当年在国外念音乐系的时候,系里曾经举办一场演讲,邀请了该国一些曾经参与音乐厅设计的建筑师,来跟他们分享音乐厅的设计概念,尤其在音响方面的考量。据他说,没有一位建筑师对建造出来的音乐厅的音响效果感到绝对的满意过。可见,一座音乐厅的完美音响效果有多难达成,或许不是建筑师第一次设计就能够达到完美。
音乐厅的音响效果是所有音乐工作者,包括器乐演奏家、演唱家、音响工程师等最关心的事。对表演者来说,音乐厅的声响效果绝对是音乐会成败的一大关键。我认为,这是因为音乐里面蕴藏着非常细致的设计之缘故。就譬如一个好的建筑设计,带出的不只是外观和框架,还可以细致到墙壁、梁柱、转角等细部设计。因此,一栋好的建筑设计带出的除了是建筑本体,更重要的是人文思想与人文关怀。
一个好的音乐作品或许也可以如此形容:除了音乐的外观和基本结构,更多的精髓在其精细的内部设计:包括和声的色彩、旋律线条的奔走或重叠、乐器的配置、音乐和文字的协调、律动的速度、音乐的明暗、大小声的对比等等,并以此带出音乐里面的人文思想与人文关怀。但是,倘若这些细致的音乐设计只能在一个“听觉空间”受限的地方去展演,其所能展现的就只能是原来面貌的一小部份而已。
比如,只能表现大而不能表现小,只能明而不能暗,只能一个线条而不能复音线条;一些本地的表演中心,只能表现器乐演出而不能表现声乐,只能歌唱或者器乐演奏而不能两者合并……到最后,我们能够使用的“解决方法”只能是依靠音响器材来解决平衡和对比的问题。
这样的“解决方法”听起来好像很先进,但我认为这都是在艺术领域上开倒车,因为,在艺术里面,“人”本来就应该是主体和载体。
真正要解决音响问题,不在使用哪一款音响器材上,而是在建筑物本体上。一个好的音乐表演场所的设计,除了看其外观设计与室内装潢,最重要的是听觉上的音响设计。在国外,音乐厅的音响设计,基于声学原理(“Theory of Sound”,Lord Rayleigh,1877),必须注意几个重点,这里简略的介绍其中一大重点:残响时间(Reverberation Time)
按照声学原理,声音在一个空间里面投射出去后不会马上消失,其所持续的时间之长度称为“残响”。若希望声音圆润温暖,残响时间就必须比较长,若残响时间较短,就能得到清晰的声音。
如果更挑剔的在看音乐厅残响这件事,一些人认为巴赫的d小调触技曲与赋格曲(Bach’s Toccata and Fugue in D minor)在残响为4秒的音乐厅里演出能达到最好的效果,而莫札特的钢琴协奏曲(Mozart’s Piano Concerto)则应该在残响为1.3秒的演奏厅内演奏才能达到最佳效果。也有人认为,以音乐厅的标准来说,满席时的最佳残响时间应在1.7-2.0秒之间。
我们一般比较熟悉的说法是,这个表演场所很“干”,而其“干”的缘故就在于残响时间太短,声音出去以后很快就消失了。因此,音乐听起来很“死”,没有回音,没有生命。在我国,我们有非常多残响时间过短的综合表演艺术中心,表演起来非常费力;同时我们也有很多残响时间太长的表演场所,坐在观众席里面,听觉上感觉非常不舒服,声音一直回绕在同一个空间里挥之不去,和声都混杂在一起,成了声音大杂烩,对耳朵来说是一个疲劳轰炸。
音乐厅绝对是一个结合艺术、人文、教育、科学和人类精神思想延续的地方。
要把一座音乐厅盖好,必须要含括科学的原理原则,以及崇高的人文思想与关怀。因此,它体现的不只是音乐表演的一面,而是一个地方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发达的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