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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6/2016
阿窿骚扰娘家‧男子逃债殃及分居妻
作者: shuenfatt

(雪兰莪·蒲种24日讯)37岁男子欠大耳窿潜逃,殃及已分居两年的妻儿与妻子娘家!

受害者潘爱云(32岁)指出,她於2013年11月和丈夫办理离婚手续,单方面申请离婚後,便从位於士拉央的夫家搬返蒲种再也娘家居住,和对方已划清界限。

“惟直至去年12月,我开始收到大耳窿的信息,内容主要是说要找我的丈夫,并叫他偿还债务的。我也回覆对方说我正办离婚,不清楚丈夫的事,而对方当时也回覆我说OK。”

她今日在蒲种金銮州选区第十四区居民代表委员会投诉局主任林华正及马华蒲种金銮区服务中心副主任赵启兴陪同下,召开新闻发布会。

潘爱云说,她於今年5月中再次收到大耳窿收烂账的信息,内容带有恐吓成份;她马上和家婆联络,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而家婆也告知她,其儿子潜逃後,士拉央的住所已3度遭大耳窿泼红漆。

“不料,大耳窿分别於6月20日(星期一)及22日(星期三)打电话骚扰我妈妈,甚至冒充银行员工到访我娘家後才表明大耳窿的身份。当时我在外工作,获悉後也打电话给对方要他们`冤有头,债有主’,别再纠缠我和家人,惟对方却回应“现在只是要收到钱,离不离婚不关我的事。”

她透露,丈夫从事运输工作,婚後发现丈夫有许多陋习,因此,她在女儿出生不久後便向丈夫提出离婚。

她坦言知道丈夫有和身边的朋友借钱,但却不懂他会去借大耳窿,亦不清楚丈夫所欠下的数额,加上整件事与她无关,故她已就此事件到警局备案,毕竟家中有老小,无法承受及承担这些事。

“由於申请离婚者必须到国民登记局3次,办理离婚手续,而对方至少要出现一次,才能完成单方面申请离婚的手续,惟他却不曾出现。目前距离最後一次办理离婚手续只剩两天,我也希望自己可以找到他。”

林华正:盼男子速现身解决

林华正表示,大耳窿不能把法律操控在自己手中,谁向他们借钱,就找谁,而非使用暴力手段去对付分居超过2年的太太;若被控上法庭,大耳窿所做的一切是一项严重的犯罪罪行。

也是金銮州选区第十四区居民代表委员会秘书的赵启兴指出,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行规,潘爱云和前夫欠债一事毫不相关,盼大耳窿不要把潘爱云两母女逼上绝路或在精神上骚扰她们。

出席新闻发布会者尚有金銮区第十区居民代表委员会主席佳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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