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穿得这麽暴露,也难怪会被盯上!”
“一个女孩子半夜跑去夜店,活该被迷奸!”
“听说她有好几个男朋友,应该不是甚麽正经的女孩,会不会是你情我愿?”
“希望这件事能够教育民众好好保护自己,例如不要喝陌生人给的饮料…………”
“为了省几块钱跑去住那些廉价酒店,发生这些事也只能怪自己贪小便宜。”
一件性侵案件发生后,普罗大众“应有”的反应是同情受害者,但若仔细观察,不难发现责备受害者的声音越来越突出。这些判官根据报道上有限的资料和自己无限的想像,为这起不幸的意外找到最让人“安心”的理由————受害者自找的。
这在心理学上就被称为“责怪受害者”(victim blaming)现象,普遍存在于社会上各种不幸的事故,包括遭遇车祸丶住家进贼,和其他不幸事故相比,性侵事件的受害者更容易被责怪。
美国心理学家Lerner研究了这种现象,并提出了“公正世界理论”(Just-World Theory/Hypothesis)。在这个假说里,人们生活在一个公正的世界,好事降临在好人身上,坏事只会发生在坏人身上。因此,若不幸的事发生在某人身上,那麽这个人一定是不好的人。
Lerner提到,人们之所以需要相信世界是公正的,是因为这样做会让人们相信,他们所处的物理和社会环境是稳定和有序的,有利于人们去适应这样的环境。由于公正世界的信念对人类的发展和适应有着重要的功能,所以人们极不情愿放弃这种信念,一旦遇到例证表明这个世界是不公平的丶无秩序的,他们就会陷入忧虑烦恼之中。
为了维护这个世界的公正性,人们更愿意为随机的丶不公平的事件找到“合理”的解释。受害者穿得太暴露丶受害者防备心太低丶受害者人格有问题丶受害者贪小便宜…………所以受害者是坏的人,她遭遇这些不幸纯属“罪有应得”,因此,世界还是公正的。
这样的想法让人们更加放心,在公正的世界里,只要自己穿着保守丶提高防备心丶人格高尚正经丶不贪小便宜,就能逃过这样的劫难。人们对公正世界的坚持,让我们倾向于责怪受害者,也让我们忘了最浅显的道理:强奸就是强奸,错不在酒精丶衣服丶房间丶天气丶受害者,错误只有一个,那就是加害者!
责怪受害者现象进一步侵蚀女性的权利。女性被男性性侵的案例,远远超过男性被性侵的案例,因此女性“被呼吁”————为了避免被性侵,女性请不要在半夜出门,出席舞会请不要穿低胸小礼服,忙碌之余请抽空学习空手道,去购物商场请使用女性专用停车位,搭地铁也请选择女性专用车厢。
女性一步步退缩,生活空间一寸寸收窄,到最后,女性还可以退去哪里?
一个国家如果治安败坏,政府和各大小社团不断灌输人民,出外不要拿单侧手提袋丶走在路上要时不时往后张望丶家里要装闭路电视丶住宅区要自费聘请保安…………人民自然会对这样的提议感到不忿,凭甚麽治安败坏,要用人民的自由买单?
这种情况下,人民会开始天天抨击政府,鞭策政府大力打击罪犯。可换成预防性侵案件发生时,我们却不厌其烦地列出一条又一条女性自保守则,潜移默化地让女性承担一切。
我们的社会要求女性做很多事,反过来思考,我们针对潜在加害者做出的警戒却非常匮乏,不幸事件发生后,受害者被责怪,加害者有很多理由解释,如此下去,又回到公正世界的丑陋循环中:受害者是活该的!
最近震惊全球的史丹佛游泳健将性侵女生案件,受害者被责怪喝得烂醉如泥,她的私生活被抽丝剥茧,辩方力图证明她的记忆混乱,人格有问题,甚至可能因喝醉而“忘了”自己曾同意和加害人发生关系。酒精在这起案件里成为受害者被责怪的原因,加害者却同时企图以酒精来推卸性侵责任。
责怪受害者丶试图为一切无序的悲剧找出理由解释,只会让我们走上错误的方向:受害者进一步被打压,加害者更加放肆猖狂,理想中公正有序的社会越来越不公平丶越来越混乱。中国警方之前公布了一系列提醒海报,纠正了人们逐渐偏离的价值观,我们以此海报作为参考,制作下列图示,再次警醒民众,强奸就是强奸,除了犯罪者,没有其他人须为此负责。
想碰我?想后果!
【强奸罪】
她是不是好女孩用不着你来评判,更轮不到你来动她。
刑罚:一旦罪成,将被判2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鞭刑。
强奸未成年少女:一旦罪成,将被判10年以上3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鞭刑。
【轮奸】
别人的美是别人的自由,你的触摸是判刑的理由。
刑罚:一旦罪成,将被判10年以上3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资料来源:大马刑事法典。)
【乱伦罪】
不就是不,轮不到你来说服我。
刑罚:一旦罪成,将被判8年以上3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最少10下鞭刑。
【猥亵罪】
每个女性都有权利出门,去派对丶去约会丶去搭电梯。
刑罚:一旦罪成,将被判坐牢最长2年。
猥亵儿童:若对14岁以下的儿童犯下严重猥亵罪,则可被判3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鞭刑。
【强迫他人进行违反自然的性行为】
美女独行不犯法,你敢动她必被抓。
刑罚:一旦罪成,将被判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鞭刑。
由于受害者不堪心理压力和证据不足等原因,并不是所有强奸犯都会被绳之以法。
2005到2014年期间,向警方投报的强奸案总计有2万8741起,然而当中仅有不到五分之一的案件被带上法庭,最终被判罪的更只有区区765起。换句话说,每发生100起强奸案,只有不到3起会被定罪。
以上数据还只是冰山一角。根据妇女援助组织(WAO),每10起强奸案中仅有1起会投报,意即上述强奸案数据还应乘上10倍,被控上法庭和被制裁的罪犯比例将进一步缩减,只占实际总数的零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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