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任何人都无法预料自己何时会与身边挚爱告别。很多人在世时都会拼尽全力,希望让身边人享有最优渥生活。那么你是否想过死后还能为挚爱做些什么?
有者会先立定遗嘱,离世后将有助于挚爱减少不必要麻烦;有者则会决定去世后将自己的器官捐献。无论是前者或后者,都希望在逝世后继续将爱遗留人间。
遗嘱是具备法律效益的文件,立遗嘱人能按照自己意愿把财产分配给身边挚爱,即使受益人没有血缘关系也不成问题。
以前不少人对遗嘱存有忌讳,尤其是华人,因为遗嘱又称为“平安纸”,感觉立定遗嘱后仿佛就不再平安。不过随着国人教育程度普遍提升,也明白立遗嘱的好处,所以渐渐地已有越来越多人立遗嘱,而且有年轻化趋势。
邱爱婷律师曾为年仅23岁的顾客立遗嘱,所以她鼓励民众不要避忌,因为一旦批出死亡证书,死者所有财产都会自动被冻结。
“没有立定遗嘱的话,处理程序会变得比较繁杂,耗费的时间更长。
若孩子还在求学,财务状况会变得拮据,加剧了生活困境。”
因此,财产多寡并不是立遗嘱与否的主要原因,避免身边人陷入财务困境才是立遗嘱的真谛。
满18岁者就可立遗嘱
既然遗嘱具备法律效益,就必须遵守法律设定的条规来拟定。立遗嘱人的基本条件是必须年满18岁(沙巴21岁),且思绪清醒。
遗嘱须以书写方式呈现,另外要有两名证人当场见证立遗嘱人签署遗嘱时神智清醒,而遗嘱内还需清楚列明执行人和受益人。
简单来说,除了立遗嘱人须符合基本条件外,一份遗嘱里必须有执行人、两名证人和受益人存在,才具备法律效益。
遗嘱执行人是立遗嘱人过世后,被授权向高庭申请遗嘱认证书(Grant of Probate),并执行遗嘱内容的人士,执行人同时可以是受益人。
邱爱婷表示,执行人没有任何条件限制,只要达到法定年龄即可。通常,她会鼓励受益人充当执行人,原因是当拥有双重身份时,受益人比较愿意执行遗嘱,而且不会无故失踪。
除此之外,执行人比立遗嘱人年轻会占有优势,因为省掉找寻替代执行人的麻烦。
“我曾经遇到执行人比立遗嘱人早逝的情况,而立遗嘱人又未修改遗嘱内容。在只委任一名执行人的情况下,只好找生前代表执行人处理事务的亲戚代为执行遗嘱。”
另外,立遗嘱人允许在一份遗嘱内同时委任4名执行人,也可以向律师提供候选名单。万一原先委任的执行人失踪或早逝,候选人就会自动填补空缺。
而证人存在的目的,除了当场见证立遗嘱过程,也必须在遗嘱上签名作证。立遗嘱人死后,证人还须在宣誓书上宣誓,作为申请遗嘱认证书的证明之一。
同样的为了避免麻烦,邱爱婷鼓励立遗嘱人找较年轻,且有诚信的证人。不过,证人不可以是受益人或执行人,更不可以与立遗嘱人有夫妻关系。
她表示,其实立遗嘱过程不会繁杂,立遗嘱人前后只需到律师楼两次即可。第一次是提供遗嘱内容,并附上资产资料如地契、银行户头号码、车辆登记证等,第二次则是和证人一同签署遗嘱。
“至于收费,律师会根据遗嘱内容长度和复杂性来斟酌。在雪隆一带,律师立遗嘱的费用是从400至800令吉起跳。”
除了律师楼以外,现已有一些公共或私立信托公司如Amanah Raya和Rockwills、保险代理等,都有提供立遗嘱服务,民众可依据经济能力寻找合适单位立定遗嘱。
手写遗嘱受承认
但须符合条件
邱爱婷说:“在法律规定下,遗嘱永远只有一份。有些人会在同一时间立定五、六份内容一样的遗嘱,但只有一份会列为正本,其余则会盖上副本印章。”
立好遗嘱后,通常律师会让立遗嘱人自行保管遗嘱,当然一些律师楼会以收费方式,提供顾客保管遗嘱服务。
邱爱婷建议立遗嘱人无须隐瞒受益人或执行人,至少要让执行人知道已立定遗嘱和遗嘱的收藏地点,不然之前所花的功夫就会白费。
“另外,立遗嘱人和证人通常只会在遗嘱最后一页签名。不过当遗嘱长达十多页时,立遗嘱人和证人必须在每一页的页面底下签名,以防有心人动手脚。”
邱爱婷也提醒民众要注意两样不必写进遗嘱里,但非常重要的资产,那就是公积金和保险金。“民众要记得在保单内,以及到公积金局注明受益人姓名,以免经历繁杂认领程序。”
至于手写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她表示,只要立遗嘱人达到法定年龄,且神智清醒。遗嘱内附有立遗嘱人及两名证人签名,并列明执行人和受益人,就具备法律效益。
不过,手写遗嘱要非常小心用词和细节,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她举例,多数人手写遗嘱时提及不动产,只会注明地址,忽略了不会更变的地契号码、土地局注册号码、地区等。
“可是地址是很个人认知的东西,比如Ayer Hitam有些人就会拼成Air Hitam,日后也许会引起纠纷。”
因此,她建议民众如果可以的话,还是寻求专业人士协助会更好,因为所有动产和不动产细节、立遗嘱人资料、受益人资料等,专业人士都有义务谨慎处理,如此一来更有保障。
【立遗嘱Q&A】
1.立遗嘱人是否可以自己以电脑打字方式立遗嘱,还有以华文立定的遗嘱是否有效?
只要符合法律制定条件,即立遗嘱人达到法定年龄,且神智清醒,遗嘱以书面方式呈现,有立遗嘱人及两名证人签名,并列明受益人和执行人,遗嘱就具备法律效益。
至于语文方面,律师会先协助翻译,再向高庭申请遗嘱认证书。
2.当立遗嘱人病危无法亲手写遗嘱,只能以口头方式述说让别人代写,这样是否具备法律效益?
只要立遗嘱人亲手签署遗嘱,并符合上述提及条件,就具有法律效益。
3.遗嘱会在什么情况下失效?
婚姻状态产生变化会导致遗嘱失效,比如说单身时所立定的遗嘱,结婚后便会失效,除非遗嘱上清楚阐明不管婚姻状态是否改变都以原先遗嘱为标准。这是基于法律要保障伴侣和孩子的利益。
4.立遗嘱时我只有一样不动产,在不修改遗嘱情况下,如何保障日后增加的财产,还是可以依据本身意愿分配?
立遗嘱人须在遗嘱内附上剩余遗产条款(Residuary Clause),以确保日后增加的财产涵括在遗嘱内。附上剩余遗产条款的好处是立遗嘱人可以依据自己意愿,将日后增加的财产按照不同比例分配给受益人。如果没有附上这项条款,日后增加的财产将会依照1958年遗产分配法令分配给受益人。
5.立遗嘱人在孩子未满18岁时已过世,遗产会如何处理?
在孩子未满18岁时立遗嘱,立遗嘱人需要委任两名监护人,以在过世后代为管理遗产。比如立遗嘱人留下房子,监护人可以运用遗产帮忙交水电费等,直到孩子满18岁,再交还孩子自行打理。另外,至少要委任两名监护人的用意是可以互相进行监督,以防发生滥用遗产情况。
6.万一立定遗嘱的律师楼倒闭了,遗嘱会被如何处理,是否还有法律效益?
如果律师楼倒闭,律师公会将会介入,把倒闭律师楼处理的法律文件转介给其他律师楼,而相关律师楼事后会通知当事者案件已转介给它。因此律师楼倒闭并不会影响法律效益,只是负责处理案件的律师更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