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人物在政府部门担任要职,掌握权力的同时,其实也深陷充满诱惑的处境,一旦贪念攻心收受利益,将不仅违反了公务员的工作准则,也犯下了刑事罪。
作为一名公务员,必须对这份工作所带来的诱惑,保持一定的敏感度,避免自己利用职权,让个人或亲友得到不法的利益。
无论如何,这不代表一名政治人物的近亲不能申请土地、工程和招标工程,申请特定职位。
法令规定,倘若公务员或其家属有参与某项投标或申请,他们必须公布自己与投标者的关系,也不可涉身有关决策的会议,更不能游说或影响与会者对投标公司的决定。
实案
主角:州行政议员
案情简介:滥用权力批准州内土地给与自己有利益的公司,甚至为了利益与另一名女人结婚。
刑罚:监禁一年、革除州行政议员职务
1974年,A公司的持有人达祖从国外回马,准备发展养虾场大展拳脚。
达祖与友人古汉谈起这项投资,并扬言,自己可以获得一块州政府的土地,如果有人拥有关方面的专业,自己就愿意出钱投资。
古汉之后介绍达祖予一名商人希尔,三人与担任州行政议员的亚都见面洽谈,并达成协议设立一间合股公司经营虾场,取名为Y公司。
其实除了Y公司,有另外一家公司也加入这项养虾场的投资项目。
而亚都与这二家公司都有利益关系。
这家参与投资的公司,由达祖和其亲戚所持有;但在1974年后,持有人却由2个人增加至5个人,而亚都就是后来新增的,其中一名持有人。
至于Y公司,则是特别为这项养虾场投资计划,于1974年年底成立,其营运资本是50万令吉,最初的持有人有4人,其中一名是西蒂(达祖的侄女,后来成为亚都的妻子)。
1974年,亚都出席县属会议,要求官员调查一块土地的用途。之后,搭通了天地线的达祖就呈信给州首长,申请一块500英亩的土地。
州首长指示县属官员立即处理。虽然这信封由达祖所准备,但西蒂签名才是申请人,因此西蒂受指示到土地局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未表明利益关系
西蒂向州政府申请土地的事项,被带入州行政议会上讨论,会议主席是州首长,亚都也出席了会议,但却没有表明涉入其中利益,也没有退出会议。
在会议上,至少有两名与会者反对,其中一人质疑一名未婚的年轻女性,是否具有能力和才干去执行如此大的计划。
尽管如此,亚都尽全力为西蒂的申请护航,并吁请与会者给予年轻人机会。在亚都大力游说之下,首长建议减少土地面积,并获得通过,这项决定也在州行政会议会上生效。
隐藏利益耍手段
化名娶合伙人为妻
亚都之后在州行政议会上,批准州政府的土地给予西蒂作为养虾场。而亚都自己本身不仅是这家公司的营运总裁,也拥有股份,然而他并没有诚实汇报。
1975年,Y公司呈交商业注册时,终止了西蒂的临时董事经理职务,而亚都则被委任为常务董事,并持有10%股份。
土地被批准后,亚都匆匆地与西蒂秘密结婚,娶她为第二任妻子。在结婚注册的表格,亚都没有填真实名字,而是使用另一个假名。
根据亚都的说法,娶西蒂的目的是为了子嗣,因为他与第一任妻子膝下无子,无关Y公司的利益和运作。
但是,亚都于1975年,土地局尚未发出信件给西蒂(西蒂虽被终止职务,但土地仍在她名下)前,就已预先开支票提早缴付地税、登记费等,总额3600令吉的费用。
反贪会掌证据控滥权
因此,由亚都的这项举动,可进一步看出,他与Y公司肯定脱不了关系。而他与西蒂的这桩婚姻看起来,也是为了隐藏利益关系所耍的手段,因为他自己涉及批准“自己”所申请的土地。
反贪委员会在掌握足够证据,证明亚都滥用职权的情况下,援引1970年紧急法典2(1)条文第22条例(所需权力),将他和达祖提控上高庭,二人皆不认错,并要求开审。
高庭法官裁定亚都和达祖涉及贿赂,亚都被判坐牢一年,而达祖则坐牢7个月。
二人不满意审判,上诉到联邦法院。联邦法院驳回上诉,维持高庭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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