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大马宪法与人权中心(MCCHR)董事山慕加说,官方机密法令须废除,我们不能为了维护政府颜面而限制涉及大众利益的讯息被公诸于世。
他在2016年马来西亚国际法律大会有关“媒体持有权与新闻自由所面对的法律及挑战”座谈会上说,我国不应该为了掩饰政府的错误而沿用恶法,反之应该奉行约翰内斯堡(Johannesburg Principles)的国家安全、言论自由和获取信息自由原则。
他说,该原则即指如果涉案人是为了民众利益而公布讯息,而民众利益超越国家利益的情况下,涉案人不应该受到法令束缚。
他说,在平衡新闻自由与国家安全课题上,政府更应该废除煽动法令、出版和印刷法令并修正刑事诽谤的条文。
他说,只有在证明报道和记者蓄意制造暴力及宗教仇恨,并导致暴力事件发生,才应该对报道和记者展开调查。
他举例,在BFM电台女主持人因为探讨伊刑法课题而接获死亡及强奸恐吓的事件上,警方不应该对女主持人展开调查。
陈莉珍:设媒体理会捍卫新闻自由
世华多媒体网络内容总监陈莉珍认为,有必要设立媒体理事会以捍卫新闻自由和持续教育新闻从业员,言论自由遭法律箝制的影响。
她说,随道各类压迫新闻自由的法律被设立,《砂拉越报告》和《马来西亚局内人》被关闭等,已经发酵成一种因为惧怕而产生的自我审核。
她说,许多新闻从业员不清楚自我审核的真正用意,为了避开法律的责任而选择自我审核,这已经影响新闻从业员和新闻自由。
询及是否为了迎合广告商也选择撤掉一些新闻,她认为,除了政府和法令的束缚,广告商也是影响新闻自由的原因之一,不过,为了进行不偏私的报道,在新闻涉及广告商或第三方时,最基本必须做的就是获取对方针对事件的回应。
BFM电台:管制严访谈空间变小
BFM电台首席执行员马烈则说,BFM电台曾经因为“阿拉”课题的访谈而被相关单位罚款,而BFM电台的作风是“就缴付罚款吧,然后我们继续前进”。
他说,曾为了迎合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的准则,把访谈剪接版本于电台播放,完整内容则通过网络播放,惟随着管制越来越严谨,访谈的空间也越来越小。
他认为,像拳手阿里和土著权威组织主席依不拉欣阿里这类人物,BFM电台会为他们“噤声”。
“我们不想要这些荒唐的人透过我们,把荒唐的言论传达给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