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强奸13岁少女.保安员不认罪明年过堂
(槟城)保安员涉嫌多次强奸同居女友的13岁女儿,昨日在地方法庭面对11项强奸指控,被告否认所有罪状。
38岁的被告蒙曼德于本月23日落网,他被控于今年8月20日至本月19日,在直落巴巷某组屋单位内,共11次强奸13岁10个月的少女,触犯刑事法典376(1)条文。
此条文下罪成者,必须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并追加鞭笞。
未有辩护律师的被告否认所有罪状,他向法官求情时要求保外。
主控官分别为努鲁胡达副检察司及玛丽霞警长,她们基于被告是受害者母亲的同居男友,因此建议法官不让被告保释。
第一及第二地庭法官罗斯兰和依旺皆拒绝被告的保外要求,案件定于明年1月10日过堂,以等待医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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