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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2017
陈中和·355法令修正案的合理与不合理
作者: chong0723

哈迪阿旺提呈的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即355法令的修正动议在巫统的公开支持下,终于要在下次的国会会议中提出了,去年12月哈迪阿旺终于也公布了他的修正版本是要将原伊斯兰法庭最高惩罚的上限3年监禁,5000元罚款,6下鞭笞(即著名的356限制),大幅提升为30年监禁,10万令吉罚款和100下鞭笞,这无疑将是伊斯兰法庭权限的大跃进,也将对马来西亚世俗的法律体制形成一大冲击。伊斯兰党更将在2月18日举办一场大集会来为这个法案壮声势,以向巫统和其他穆斯林国会议员施压。看来,伊斯兰法庭扩张其最高惩罚的上限似乎已成定局。然而,355法令修正案是否会按照哈迪阿旺的版本来加以修订,仍然是未定之天,除了东马国阵领袖不表态或拒绝支持之外,目前首相和巫统其他重量级的领袖也没有直接公开为这个修正版本(即哈迪版)背书,也就是说,355法令修正案要如何修正,仍是未知数。

我们必须知道,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最初的惩罚上限定为微不足道的6个月监禁和1000令吉的罚款,1984年国阵政府主动以355修正案的方式将伊斯兰法庭刑事裁判权的上限大幅提高为现行的3年监禁,5000令吉罚款,6下鞭笞。诚然,33年过去了,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1984年订定的5000令吉罚款上限自然有再提高的合理性,同时也因为伊斯兰法庭的鞭刑比民事法庭的鞭刑轻微许多,甚至6下鞭笞的上限也有增加的合理性。

然而若现下如果按照哈迪阿旺的版本,一下把5000令吉罚款上限提升为10万,6下鞭笞的上限变成100下,还要再把3年的监禁上限提升10倍为30年,将对我国施行多年的法律体制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个人研究伊斯兰法多年,姑且不论它将对社会造成什么样的冲击,就法论法,其严重不合理之处,至少有以下三项:首先,将出现大罪轻罚,小罪重罚的法律失衡。需知,因为受限于联邦宪法附录9第2清单,伊斯兰法庭是受州所管辖的地方法庭,它在不涉及公共利益,只属于私人领域的事项,即家庭事务、财产继承、个人行为、马来习俗和伊斯兰信仰义务等的事务,才有裁判权,伊斯兰法庭只能审理属于个人事务,相对微小的罪行如饮酒、通奸、斋戒月不斋戒、未婚男女共处一室、男扮女装、同性恋、诋毁伊斯兰教义、星期五中午不去清真寺做礼拜等罪,并不能审理牵涉公共利益如杀人、贩毒或偷窃等的重大罪行,因为后者是属于联邦民事法庭裁判范围。我们不禁要问,惩罚这些属于个人宗教信仰义务的罪行(按:在一些国家的法律,许多这些所谓的罪行事实上根本就不构成犯罪)有必要施于30年监禁的重罚吗?目前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法庭对同性性行为施以最高3年监禁,5000令吉罚款,6下鞭笞,对未婚男女共处一室(khalwat)施于最高2年监禁2000令吉罚款的惩罚还不够重吗?更离谱的是,如果实施30年监禁的上限,本来就主张通奸死刑的吉兰丹州政府肯定将会把其通奸罪的最高惩罚上升为30年监禁,目前强奸罪在民事法庭一般也只是判6年至20年的监禁,如此就会立即产生通奸重罚,强奸轻罚的荒唐情况,完全破坏了法律的比例原则。

其次,严重恶化各州法律的不平等。

伊斯兰法庭既然是属于州政府的法庭,各州的惩罚自然就各有不同,以女同性恋(musahaqah)为例,马六甲州伊斯兰法庭最高惩罚是6个月监禁和1000令吉罚款,吉隆坡却是3年监禁、5000令吉罚款和6下鞭笞,差异绝不算小,但仍然被限缩在一定的范围内。如果惩罚上限大幅提升,各州法律不平等的状况将严重恶化,作为一例,主张严惩同性恋的州属如吉兰丹肯定将以最重的惩罚如30年监禁来惩冶同性恋,而原本就不支持这个修正案的砂拉越政府也预计不会跟进,如此一来,将很可能出现同一种罪行,在一州是最高监禁30年,在另一州却是最高监禁1年的荒谬情况,严重地破坏了各州法律的平等地位。

其三,严重恶化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的法律不平等,前文所列举的罪行,其惩罚对象都不包含非穆斯林,目前的惩罚由于惩罚额度较轻,还可以勉强维持两造之间的法律平等,如果一下子就对穆斯林相关个人罪行的惩罚加重10倍,它不但根本违反了宪法第8条主张所有马来西亚公民法律一律平等的原则,也使社会进一步严重分化。举例来说,通奸如果涉及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两方,将会出现穆斯林重罚,非穆斯林不罚的荒谬结果,由此可见,一个国家的刑法,不能有两套标准,目前全世界12个全面实行伊斯兰刑法的国家,它们所施行的对象是包含非穆斯林在内的所有国民,没有一个例外,如果马来西亚采两套标准,社会将更形分裂,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的关系将更为紧张,难保以后不会有伊斯兰学者以法律平等或维护宪法第8条之名要求这些伊斯兰规范进一步实施在所有公民身上。大家不妨想一想,如果伊斯兰法庭加重惩罚穆斯林饮酒(如罚款5万元?)非穆斯林还可以轻易喝酒吗?

由于以上种种不合理的法律问题,我们当然要站稳立场反对这个修正案,事实上许多国内开明的穆斯林学者和法律工作者也反对这个修正案,或至少不支持哈迪版的修正案,巫统内部也尚未为这个修正案的内容取得共识,退一步来说,如果巫统完全支持哈迪版的修正案,除了将严重冲击它和其他国阵成员党的关系,也会有将伊斯兰领导权拱手让给伊斯兰党的风险。因此巫统没错是要修正355法令,但是否就要跟随哈迪的意见来修正,看来还有很大的讨论空间。对此,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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