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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2/2017
孔令龙‧新公司法令更亲商
作者: jiawei

在大家正准备迎接农历新年的当儿,政府即公布2016年公司法令,将于2017年1月31日阶段式取代1965年公司法令。

其实,马来西亚自国际原油价暴跌、令吉持续走弱,加上政府津贴的一再被削减甚至取消,市场物价已愈发昂贵,业者的营运成本也越来越高!

为了刺激马来西亚的经济发展,鼓励与扶植企业的发展,政府这些年来从多方面着手进行改革,包括推出经济转型计划,并在2015年开始征收消费税,扩大我国财库来源,稳定收入。而为了进一步推动国家经济转型,我国也在多年前就开始筹备修改公司法。

我国的公司法自1965年执行以来,就没有修改过,经过半世纪的洗礼,一些法令已经相当的过时。我由于经常协助处理香港客户的事宜,就时常讶异,香港成立公司的费用是多么的极具竞争力以及便利。然而马来西亚的旧公司法令,常常让中小业者为了不触法,而背负许多的因遵循法令(compliance)而产生的沉重费用。

为了符合时代的要求,马来西亚的公司法令,虽然曾多次听说将要修改,但一直只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如今经过多方的探讨,改革的方案终于出炉落实,力求让能更具现代化,更能衔接国际化标准,也同时制定了更低廉的成立公司费用与成立公司的程序便利等,让法令更加亲商,鼓励更多国人创业,也吸引更多的外资入驻。

在降低成立公司成本与简化手续方面,新的法令承认私人有限公司实行单一股东和单一董事机制。究竟甚么是单一股东和单一董事呢?这可以被理解为是“一人公司”。

在1965年的公司法令下,除了公司成立后成为全资子公司,可以有单一股东以外,公司不能在少过2名个人股东和董事下运作,但新法令却允许公司在1名个人股东和董事的情况下操作。这将让我国商家更容易创办公司,也可以预见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将从中受益。

特别是,过去往往因为一家公司有许多董事,董事间一旦意见闹不合,造成纠纷,为了拆伙而常常蒙受金钱上的损失,包括为了解决纠纷而缴付高昂的律师费。

另外,新法令简化的手续还包括没有强制规定公司必须制定公司章程(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Articles of Association),也没有强制公司限定业务经营的范围。于此同时,公司也不用强制性必须拥有公司钢印((Common Seal)、发出股份证书,以及在成立时同时委任公司秘书(但必须在成立后的1个月内委任)。以上的种种变更,主旨即为中小业者提供便利,让这些业者可以在不需要公司秘书的帮助下,完成公司注册,简单轻松便可开始做生意。

与此同时,新法令也将加速呈报任何公司更改的作业程序效率,特别是大部份的规定文件呈报期限从1个月,简短至2个星期!这些都将有效直接减低有限公司的营运成本。

(最新公司法令,中小企业最得利?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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