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令对中小业者最有利的一点,还包括不需召开私人有限公司举行年度股东大会(AnnualGeneral Meeting,AGM),而所有的决定,由董事或股东决议就能通过!其实,过去,因为公司被强制性要求举行年度股东大会,造成许多公司为了不触法,不被罚款,而“被逼”只是“纸上谈兵”,进行所谓的“纸上会议”(paper meeting),毫无意义。
一般上,企业若没有触法,在某种程度上被视为“健全的公司”。如今的法令,简化了许多以前需要遵循的不必要法规,中小业者在节省了许多营运成本的同时,在申请贷款上,若公司记录良好没有触法,通过一些机构如中小企业机构(SME Corp)申请贷款优惠以及马来西亚工业促进局(MIDA)申请税务津贴等,也将顺畅得多。
通常,公司一旦业务做得不好,或是当进行的项目完成后,因为没有后续的项目,业者就要关闭公司。但事实是,市场上有许多业者却对这些公司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甚至,因为过去公司董事都是多过一名,因此在关闭公司时,许多业者面对一些董事不愿现身签署关闭公司的文件等问题,造成无法顺利关闭公司。可以预见一名个人股东的公司,往后关闭公司的程序将进行的比较顺利。
最后,要提醒大家的是,为了让我国的公司法令更加现代化,未来小企业也可以豁免审计账目,这将进一步减低中小企业的营业成本。然而,未来的小企业当真不需要审计账目吗?我个人则不认同。因为,可以预见在特定的情况下,为了鉴定一家企业是否财务正常,第3方可能还是会要求审计账目,例如银行,特别在考虑是否发放贷款的情况下,可能还是会要求业者委任审计师。
另一方面,新法令也增大了公司秘书对公司扮演的角色。公司董事也应针对新法令的实施,寻求公司秘书的意见,让公司秘书为公司制定妥当的应对措施。
其实,为了带领国家走出经济低迷、让国家往先进国迈进,政府可以说做了相当多方面的努力,经济转型性计划、推出各种大型项目以吸引外资等。
然而,更重要的一点,还是应该大力培育发展本地中小企业以及创业者。可喜的是,新法令的修订,将让我国经商更便利。无论如何,我认为,除此努力之外,为增强国家经济实力,政府还应为提升中小企业制定更全面的策略。包括从各管道提供更多财务援助与融资便利、更多的税务津贴,搭建服务于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的机构与网络,创造条件让中小企业参与潜力较大的公共项目等。只要有最大的决心、更完备策略的维护与扶植,本地企业才能壮大成长,国家经济才能建立强健的基础,并提升实力,国家经济结构才能得到真正转型,进而在未来的全球竞争中抢占先机,反转经济困局。
(最新公司法令,中小企业最得利?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