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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2017
保障购屋者利益
作者: chong0723

两年前,时任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阿都拉曼达兰批准一家发展商延长雪隆和柔佛一带数座公寓交屋期限,以致购屋者无法获得赔偿,购屋者随后入禀法庭,挑战部长的决定。

高庭周一为购屋者捎来好消息,作出有利于他们的判决。根据判决,阿都拉曼达兰延长交屋期限的决定无效,购屋者迎来胜利;与此同时,高庭也宣判,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没有司法权批准延长交屋期限。

在这项标杆性裁决出炉之后,受影响的购屋者有权向逾期交屋的发展商索赔,取回他们应得的赔偿。这也意味,购屋者的利益获得更全面的保障,不会因为部长的介入而失去逾期交屋赔偿金。

对许多购屋者而言,买房是人生最大笔的交易,他们在这项交易中的权益应受到合理的保障。

既然买卖合约上已清楚阐明逾期交屋的赔偿,发展商就必须遵守,不该寻求部长延长交屋期限,逃避赔偿的责任。

当然不可否认,也有不少发展商遵守买卖合约条例,一旦出现逾期交屋情况,就会依例作出赔偿。这是合约精神的体现。

发展商延迟交屋必然会对购屋者造成影响,让他们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例如必须继续在外租房等等,而逾期交屋赔偿金其实就是对他们的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房地部长批准延长交屋期限,让购屋者索偿无门,既不公平也不合理。这亦是购屋者入禀法庭挑战部长决定的因由与理据。

房地部长批准延长交屋期限的事件原本就不该发生。部长身为人民的公仆,需时刻以人民的利益为优先,而不是作出有违大众利益的决策。

从另一个角度看,高庭的裁决不但进一步为购屋者提供保障,同时也促进房屋买卖的公平性,塑造了一个更公正的交易环境,确保人民的权益不会轻易受侵蚀。

有关判决并没有损害发展商的利益,而只是保护了在市场中更为弱势的购屋者。在一个健康的市场经济中,买卖双方的利益都应该受到合理的保障,如此市场才能持续蓬勃发展。

Read in English on MySinchew: Protecting the rights of housebuy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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