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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5/2017
没为将离马员工缴税·税收局向2董事发逮捕令
作者: shuenfatt

(吉隆坡17日讯)吉隆坡推事庭今日允许内陆税收局向两名公司董事发出逮捕令,2人皆缺席与所得税相关的法庭审讯。

这2人是Gagasan Carrier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佐哈里莫哈末诺(63岁)与Majesco私人有限公司阿米努丁布斯拉。

他们因为没有按照内陆税收局总监的指示及发出的税务结算信函(SPC),为即将离开大马的员工缴付所得税,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20(1)(e)条文(没有遵循指示)下被控。

在相同法令的第83(5)条文下,雇主需遵循内陆税收局总监透过税务结算信函发出的指示,为将离开且无意回到大马的员工缴付税务。

违反此条文将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20(1)(e)条文下被罚款不少于200令吉或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控诉及逮捕令是由内陆税收局代表律师诺沙奇娜提出。由于被告没有出席今日的审讯,因此推事祖海尔择定此案在6月15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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