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Newsletter 活动
16/07/2017
卫部:危害消费人健康‧卖烂蔬果可判监罚款
作者: shuenfatt

(布城16日讯)卫生部提醒商家,若售卖烂蔬果危害消费人健康是违反1983年食物法令第13(1)条文,可面对监禁和罚款刑罚。

卫生部食品安全及品质组主任诺莱妮指出,根据食物法令第13(1)条文,任何人准备或售卖有毒及危害健康食物者,一旦罪成,可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她是针对《星报》报道数间超市廉价售卖烂蔬果,却没有下架课题,在文告中促请消费者及民众善用本身的权利,确保所购买的食物是干净及安全。

“消费者也受促读标签,选购食物前要看、闻及尝,避免食用已坏掉或受污染的食物。”

消费者若对食物安全课题有任何疑问,可联络州卫生局或县卫生办事处,或游览官网(http://moh.spab.gov.my)或食品安全及品质组脸书专页(www.facebook.com/bkkmhq)。

分享到:
热门话题: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