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2名黄金投资公司前董事,因非法向公众收取高达4亿令吉的订金,两人今日各被判从即日起入狱5个月,以及罚款一共200万令吉。
获准暂缓监禁以上诉
不过,两名被告侯淑凤(43岁,译音)及刘俊齐(38岁,译音)的代表律师向法庭要求暂缓执行监禁刑罚,以向高庭提出上诉,并获得批准。
侯淑凤及刘俊齐是在2013年10月23日被控上地庭,两人个别面对两项控状。
地庭法官拿督诺莎丽达在裁决时说,基于控方成功挑起合理疑点,因此宣判两名被告罪名成立,并判处侯淑凤两项控状个别坐牢5个月,以及罚款一共100万令吉;刘俊齐则两项控状各别坐牢4个月,及罚款一共100万令吉。
若无法付罚款坐牢6个月
她谕令被告的刑期从同时执行,并从今日算起;两名被告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坐牢6个月代替。
根据控状,侯淑凤被指于2009年4月22日至5月6日期间,在位于吉隆坡谷中城的The Gold Label私人有限公司,身为该公司董事,在没有合法执照下向公众收取订金进行黄金投资计划。
刘俊齐则被指协助该公司非法向公众收取订金进行黄金投资计划。
他们因此抵触1989年银行与金融机构法令25(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103(1)(a)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不超过10年,罚款不超过10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较早前,来自国家银行的检控官陈永昌表示,两名被告非法收取订金是一项严重罪行,可影响我国经济,要求法庭严惩两名被告。
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魏顺成及拿督古玛仁德兰在求情时说,被告各自需抚养子女及年迈的父母,希望获得法庭轻判。
此案在2015年5月28日起开审,控辩双方分别传召了17及2名证人出庭供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