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顺德传统,女子在结婚后便把辫子梳起扎髻,表示已婚,不再与其他异性来往。而有一群顺德妇女在清代以前,已有一种与传统大相径庭的习俗──自梳。“自梳”,便是自行将头发梳起成髻,宣告不嫁人的独立行为,以便安心在海外打工赚钱。因此被称做“自梳女”,也称“妈姐”,死后称“净女”。
30年代,顺德的丝绸工业发达,其中一个工序是待蚕虫成熟结茧吞丝后,放在热水抽出丝线,称为“缫丝”。当时的丝厂喜爱雇用年轻女性,因其细心灵巧,而且丝线不可用剪刀剪断,必须用牙咬断,所以干“缫丝”活的女生需要有一口整齐的牙齿。当时她们每月的工资约十五六元,一个月的伙食费只需4元,不但养活自己,更是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
后来丝绸业式微,一向自食其力的自梳女唯有另觅新工作,纷纷往南洋如香港、澳门、新加坡和马来亚打住家工,而有了“妈姐”(又写做“马姐”)的称呼。
来到新马落脚的妈姐,对早期的发展贡献良多,比如新加坡在上世纪20至40年代,中产阶级兴起,很多人参与商业和事业,女性也出来社会,但家里有孩子,需要帮佣照顾和教育下一代。
妈姐与雇主一家的关系大多很亲密,尤其是要照顾小孩的,与小主人的关系情同母子。早年改编自监制李恩霖真人真事的《桃姐》,就描写了老仆与少主人俨如母子的真挚感情。桃姐年老中风后,Roger才惊觉她的重要,于是放下身段,学习照顾桃姐,甚至陪她走完最后的人生,情节触碰人心。对被妈姐带养大的孩子来说,妈姐留下的是暖人心房的主仆情。
顺德妈姐可说是女佣界的翘楚,工作是打理家务,工种上可分为:最高级是近身,薪金也最高,打后是“凑仔”、煮饭、打杂,最辛苦钱又最少的是“一脚踢”。近身可视为陪嫁妈姐,是小姐的亲信,要跟出跟入,比起其他住家工高级一些;凑仔是照顾小主人的起居,所以雇主大都愿意支付较高的工资;煮饭是技术工人,薪水比打杂高;至于一脚踢多是新人,所以收入最少。
对婚姻不信任,自梳终身不嫁
自梳女在当时封建的社会选择终身不嫁,过着思想和经济独立的生活,可算是女性主义的先驱。根据《香港民间风土记忆》,妈姐在进行梳起仪式那天,会换上妈姐衫,先当天拜祖先,接着在观音娘娘面前发誓不嫁,然后在好姊妹面前,对着镜子将长辫梳成髻,一经“簪花”,侧边的姊妹就点燃炮仗,代表大吉大利。最后,妈姐跪在观音面前叩谢神恩,梳起仪式就礼成。
女性在家中梳起的传统认为对家人不利,所以自梳仪式是在姑婆屋进行。姑婆屋,就是由一些自梳女、寡妇或买门口者一同合资购买居住的地方,女子自梳后便到那里聚会。
选择自梳最主要的原因是源于对婚姻的不信任。未婚女孩从已婚女性的口中听到婚后的惨况,包括照顾男家所有人的生活、向长辈斟茶递水、叩头问安等,而且经常受翁姑的气,甚至虐待。那时她们没有选择夫婿的权利,都是奉父母之名,在婚礼举行期间,新娘更会遭到男家的谩骂和被投掷炮竹的习俗,凡此种种的确令人感到厌恶。
早期,槟城有将近200名妈姐,太平的妈姐也有过百,而已故新加坡资政李光耀的家族也曾聘请过妈姐。
妈姐风俗在中国南部已有超过百年历史,高峰时期每100个女性中,约有10个女性自梳当妈姐。她们在女性移民史中,为中国的家乡或在异乡的社会发展过程贡献良多,尽管记载妈姐的历史非常稀少,妈姐的事迹却是社会进展中不可撕去的一页。
妈姐装备
衣服:白布或暗花黑绸布制小凤仙装,手袖不超过手肘。
头发:单辫或发髻最传统,额角线梳得尖而高。
鞋履:通常穿黑色布鞋。
手巾:配蕾丝花边白色丝质手巾,手执或夹在胸前。
配备:锑制多层饭壶、菜篮及黑雨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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