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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8/2017
指虐佣案证据属伪证却无佐证‧严碧霞要求撤裁决被驳
作者: shuenfatt

(吉隆坡30日讯)13年前被控虐待印尼女佣妮玛拉罪成的严碧霞,今日以她被控虐佣罪成的证据属于伪证,入禀地庭要求撤高庭裁决,不过地庭法官指她拿不出证据,驳回她的申请。

49岁的严碧霞是于2017年7月提出上诉申请;即根据1950年证据法令第44条文,任何通过欺骗手法获得证据的裁决,可以被撤销。

控方在庭上指辩方没有充足理由撤销判决,反对辩方的申请,辩方律师在庭上支支吾吾许久也无法提出确凿的证据,仅多次向地庭法官罗哈杜阿玛强调上述第44条文。

罗哈杜阿玛在裁决时认为,辩方律师没有办法向法庭证明甚么原因或法律下,法庭应该推翻之前对申请者的裁决。

“再者,辩方也拿不出证据证明审理此案件中的证据,是通过欺骗手法获得的。”

2008年判监18年 后减为12年

罗哈杜阿玛接受控方所提出的反对驳回申请,并谕令辩方支付控方3000令吉的堂费。

严碧霞是于2004年被控以熨斗、热水和铁杯虐待印尼女佣妮玛拉,她于2008年11月27日被判3项罪名成立共入狱54年,但刑罚同时执行,她需坐牢18年。

她较后向高庭提出上诉,但上诉庭维持高庭的裁决,并在2009年12月3日宣判严碧霞获减刑为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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