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和法令打交道的人,可能有很多都觉得这些条文真是繁文缛节,增添不少麻烦,我想或许最大的问题在于我们不了解这些条文背后的原理。
在马来西亚建筑法令(Uniform Building By-law)里,有大约三分之二的条文与防火安全有关。最基本的就是要把建筑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人数越多、熟悉性越低,风险度就越高,而像最近纵火案件中的寄宿学校是属于高风险群。另外一个因素就是使用者往往处于警觉比较低的状况。在这样的假设下,设定烟雾探测器可以在火势还处于闷烧阶段时就启发警报,让熟睡的使用者有更多的时间逃生。
那么法令里花上长篇大幅来阐述的逃生距离和逃生通道的无阻碍,目的就是让使用者可以很快且安全离开火灾现场。一般没有交替的逃生路线设定在5米到10米之间,或许有人觉得这样的距离似乎短得有点要求过度,可是火灾发生时,地板的温度可以达到100度,而在1.5米的高度时,温度可以高达600度。也就是说火灾发生时,不只是视野受到影响,我们也必须在地上手脚并用的爬行,速度上非常的缓慢,一旦把时间拖长了,很可能就会在浓烟下失去知觉,也就无法自救了。
一些业主擅自隔间,一间本来6个人住的房子,住上几十人,或许以为这也不影响他人,又何必申请准证。可是只要一旦加上隔间,它不但阻碍了逃生路线,也使得逃生的距离加长几倍,甚至可能挡着了交替逃生出口。如果主要出口被火封死,就断了活路。业主要面对的不只是良心的谴责,还可能得承当法律上的误杀罪名。
那么多的条文,我在学校得用上一个学期来和学生慢慢解释,实在不是短短几句话就可以让大家明白其中各种复杂而琐碎的关系。我们不明白的这些条文,都是有道理的,千万不好轻率待之。
最近这起宗教学校的失火事件,新闻里也有提到这一所建筑物申请了完工准证(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 and Compliance),在正常的手续里合格呈图者(通常是建筑师或是特许建筑绘图员)已经检查过建筑,并且以他专业的知识认为建筑物已经根据图测完成了,于是把申请书交给各个部门审查,一旦得到各个部门的批准,就可以把准证发给产业拥有者,让他可以开始使用建筑。那又为什么会有建筑没有根据图测建造的情况发生呢?
完工准证还没有批准,学校就开始让学生寄宿过夜,是因为无知吗?还是觉得侥幸有理?
一场悲剧发生了,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建筑的安全与管制、专业的操守、大众对于防火安全措施的醒觉环环相扣,本来应该可以互相牵制,却都出错了!我们不得不感到担忧。
那么住家呢?这一个风险应该是最低的建筑使用,一来没有交替逃生口的要求,二来没有不设窗花的规定,真的就安全了吗?
我们大众呢?有考虑过家里大门的设计吗?
是不是可以在火灾发生时很快的打开?钥匙是固定摆放在同样的地方吗?
如果通往大门的路线挡住了,大家知道该往哪里跑吗?那一个出口是不是也有同样的方便?你和孩子练习过这些路线吗?如果他们没有办法在逃生的时候先和你会合,他们有能力离开房子,撤退到安全的地方吗?
请不要犹豫了,防火安全的预防和准备今天就要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