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发展商的角度看问题,50万令吉是可负担房屋,但以我国人民的平均收入来看,50万令吉怎么可以说是可负担?
我们先以简单数学来说明。在我国,购屋者若向银行申请房屋贷款,每月的房贷分期付款,只能介于贷款者净收入的三分之一或30%。
假设购买一间40万令吉的房屋,贷款90%,就是36万令吉,购屋者年龄30岁,贷款年限30年,每月份期付款在1700至1750令吉之间,视贷款者的贷款利率而定。
每月份期付款1700至1750今吉,意味申请者的净收入,必须至少5100至5250令吉,银行以净收入为准,就是扣除其他的债务负担,例如汽车贷款分期、大学学费贷款(假如有)分期等等。
此外,申请者的信用纪录必须要好,没有拖欠信用卡债、按时偿还汽车贷款、大学学费贷款分期付款,坦白说,要符合的条件相当多。
以上简单数据告诉我们,个人若单靠本身财力,想购买一间房屋,顺利完成供款,真的不容易,从年轻时的30岁,直到供完房屋贷款,已经是退休的老人。
假如购买的房屋售价50万令吉,自备款与分期付款更大,再说一次,以我国的人均收入,根本是不可能实现的计划,除非是以联名收入提出申请。
市场上想要购买房屋的人不少,只是他们有能力负担的屋子很少,例如价格在20万至25万令吉,或者是30万令吉以下的房屋,即使有,那可能是数百平方尺的服务公寓,只够一个人居住的单位。
发展商面临房产滞销问题,当中包括高价豪华公寓未能悉数卖出,如果将有关地段用来兴建20万至30万令吉的房屋,在不影响赚幅的情况下,可以兴建建筑面积在800至1000平方尺的普通公寓,相信百姓会给予支持,发展商也不致于面临房屋难卖,购屋者贷款难获批的问题。
不过,最近这几年,发展商也有话说,他们不时提及兴建房屋成本不菲,需要支付各种各样的费用,包括转换土地用途费用、提供基本设施,例如铺建排水管、兴建道路、休闲公园等。
此外,还需要兴建变电站、水库、电缆等,这些都加重发展商的成本,因此,房地产发展公会希望政府降低或废除一些不必要的费用,让发展商能节省营运成本,将这笔省下的资金,用来兴建可负担房屋,以便更多市民可以受惠。
为了增建可负担房屋,各州政府可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考虑拨出更多可供兴建房屋的土地,在申请土地转换用途,除了收费被视为合理的水平,也应缩短处理转换土地用途的时间,改善审批的程序。
这里要补充一点,市场人士不能以我国房产比东盟一些成员国便宜,将之视为可负担产业,总之我们需以人均收入来评定,这样会比较妥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