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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2/2017
因应美国减税‧中国递延纳税 鼓励境外投资
作者: yflen2

(北京29日讯)中国财政部宣布,为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投资经营,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盈利,直接投资于中方鼓励类投资项目的,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外界认为,此举可视为近期美国通过大规模减税方案后,中国首次为吸引外商投资留在本国的因应举措。根据美国通过的减税法案,企业税将从现在的35%调降至21%,这和其他工业国家平均22.5%相比,美国站在更有利的引资地位,也有助提升本国企业竞争力。

对于美方大规模减税的举动,先前中国专家就曾对官方示警,表示美方减税政策将在企业竞争力、企业外移、国际投资、人民币与金融稳定等面向影响中国。

中国财政部和商务部等4部委昨联合宣布,境外投资者在2017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境外投资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减按10%的税率或按税收协定优惠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由利润分配企业(即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必须同时符合4条件

境外投资者要享受这一新政策,必须同时满足4个方面的条件:一是直接投资的形式,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二是境外投资者分得利润的性质应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来源于居民企业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包括以前年度留存尚未分配的收益。

三是用于投资的资金(资产),必须直接划转到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帐户,不得中间周转;四是鼓励类专案的范围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所列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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