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1日讯)4名金玉华(Genneva)有限公司董事被控洗黑钱高达1亿4100万令吉的案件,基于控状出现混淆,控辩双方需要时间厘清4名被告所面对的224项洗黑钱控状,上诉庭将案件展延至2月5日。
上诉庭原订今日让4名被告刘志华(63岁,前董事)、拿督黄保荣(译音,67岁)、拿督余元升(译音,65岁)及拿督陈伟良(译音,41岁)的代表律师求情并下判,不过,主控官韩丹韩沙副检察司在庭上表示,4名被告在地庭被控760项洗黑钱控状,如今只有224项控状,但根据上诉记录及证词记录,却没有相关记录。
他说,本案第42控方证人,即国家银行的查案官凯鲁依兹兰的证词也指被告一共面对760项控状,并指控方需要更多时间确认已被撤销的控状,以及厘清控状涉及的金额。
他因此向上诉庭三司拿督威拉莫达鲁丁、拿督斯里查卡利亚及拿督阿都卡林要求展延案件。
陈伟良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则要求将案件展延至1月杪或2月初,因为法官斯里查卡利亚即将在3月退休。
上诉庭择订2月5日审理此案,以及让辩方律师进行求情。
健康律师因素判刑再延
上诉庭去年12月12日宣判4名被告洗黑钱,以及非法向公众收取订金的罪名成立,推翻高庭之前判4人无罪释放的裁决。
被告的律师团当时表示,4人皆面对健康问题,需要等待院方发出医药报告作证明,而展延至今年1月4日判刑。
不过,被告陈伟良当天临时委聘沙菲宜为代表律师,后者则未能出庭而再度展延至今日进行求情。
控洗黑钱1.4亿
吉隆坡地庭是在2013年5月16日,基于金玉华所进行的黄金买卖活动是真实的(genuine),所推行的“担保回购”
(BBG)行销概念也属合法,因此宣判4名被告罪名不成立,当庭获释。
高庭去年9月20日维持地庭原判,指该公司仅是进行黄金买卖活动,没有证据证明该公司在没有执照情况下向他人收取订金。
4名被告共面对224项洗黑钱控状,另外5项是在1989年银行与金融机构法令第25(1)条文下被控,涉案款项超过1亿40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