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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2018
民政起诉诽谤案‧林冠英申请撤讼被驳

(槟城19日讯)民政党总秘书拿督梁德明去年入禀高庭起诉槟首长林冠英诽谤案,高庭法官拿督罗希拉育今日驳回林冠英要求撤销此诉讼案的申请,林冠英需就此支付2500令吉堂费。

梁德明在去年7月25日,以民政党总秘书身份,就林冠英屡次发表槟前朝政府以每平方尺1令吉廉售斯里丹绒槟榔填海地段,入禀高庭起诉林冠英诽谤。林冠英随后以民政党无法定代表人员来提出诉讼为由,向法庭申请撤销此案。

答辩人需2月9呈抗辩书

此案今日在内庭判决,法官认为,尽管民政党没法定代表人员,亦可以通过联委会人员采取行动,而起诉人并不是以个人身份入禀,而是身为民政党总秘书,是依据1966年社团法令第9(c)条文行事,代表民政党入禀案件。法官因此驳回林冠英的销案申请。

法官也订下,答辩人需在2月9日提呈抗辩书。

诉辩双方今日都没出庭,梁德明的代表律师拿督峇日星在庭外受访时告诉记者上述消息,而林冠英的代表律师是拿督慕勒里。

梁德明早前入禀高庭起诉林冠英诽谤,要求法庭发出庭令禁止林冠英继续发表相关言论外,也要求林冠英赔偿名誉损失和公开道歉,不过未列明赔偿数额,交由法庭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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