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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2/2018
充批5地段贷款“代价”.前银行经理控收贿29万
被告赖庆祥由反贪委员会官员押送至新山法庭,双手掩脸避开镜头。(图:星洲日报)

(柔佛.新山28日讯)33岁前银行业务发展经理涉嫌收贿29万400令吉,作为批准一家工厂5个地段贷款的“代价”,过后再把贿金转移至本身或不同人的户头,触犯反贪污和洗黑钱罪行。

被告赖庆祥(译音),今早由反贪委员会官员押送到新山法庭,面对1项贪污和9项冼黑钱指控。

被告对所有控状皆不认罪,地庭法官卡马鲁丁批准他以4万令吉保释,护照须被扣押,案件订3月22日过堂。

贪污控状指他于2015年4月10日,在华侨银行峇株巴辖分行任职业务发展经理时,接收一笔29万400令吉的贿赂金,以协助一家工厂位于峇株巴辖斯里苏隆花园工业区的地段贷款,触犯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控。

上述条文一旦罪成,可监禁不超过20年,或罚款1万令吉或贿款的5倍,视何者为高。

有关地段价值约1510万令吉,贿款则转入被告的大华银行户头。

被告面对的9项洗黑钱控状,则指他于2015年4月15日至5月18日,将不同款项从大华银行转移其他人的银行户头洗黑钱,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第4(1)(b)条文,可在同法令第4(1)条文下判刑。

上述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年监禁,以及罚款涉及黑钱金额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本案主控官为法勒斯副检察司,被告聘请维佳雅三安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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