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暂缓执行8年囚刑·金玉华4董事申请被驳
(布城28日讯)上诉庭今日驳回4名洗黑钱近2亿令吉,以及非法向公众收取存款的金玉华(Genneva)有限公司董事,要求暂缓执行8年监禁刑罚的申请,以等待上诉庭检讨本身先前做出的裁决。
由拿督罗哈娜、拿督阿马迪及拿督哈民达星组成的上诉庭三司认为,辩方无法举出此案中的特殊情况,以让法庭允许4名被告暂缓执行监禁刑罚,而驳回他们的申请。
4名被告拿督陈伟良(41岁)、刘志华(63岁)、黄宝荣(67岁)及拿督余元生(65岁)在这项申请中,要求法庭允许他们保外候审,以等待上诉庭审理他们要求检讨上述裁决的申请。
上诉庭于本月21日宣判4名被告154项洗黑钱,以及4项非法向公众收取存款的罪名成立,并判处每人各入狱8年及罚款100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坐牢1年代替,并谕令刑期在当天立即执行。
金玉华有限公司则面对一项非法收取存款控状,被判处罚款200万令吉。
在洗黑钱的控状下,陈伟良面对46项控状、刘志华12项控状、黄宝荣68项控状,及余元生28项控状。
检讨裁决申请23日审
陈伟良的代表律师拿督哈峇星指出,辩方已入禀检讨裁决的申请,上诉庭将在3月23日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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