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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2018
安美嘉:指安华策划“苏禄军”侵沙·第三电视应赔200万
作者: niki

(吉隆坡3日讯)希望联盟实权领袖拿督斯里安华的代表律师拿督安美嘉指出,第三电视(TV3)应针对5年前指控安华是“苏禄军”入侵沙巴幕后主谋一事赔偿200万令吉,以遏制第三电视在下一届全国大选来临前夕重施故技,不断的把一个又一个攻击反对党的谎言轰动化。

她说,第三电视坚称只是转载《马来西亚前锋报》的新闻,不过,却在该报章道歉及撤回相关文章后仍坚持己见,辩称其电视台所播放的新闻并不构成诽谤。

指第三电视是“惯犯”

安美嘉今日在安华起诉《马来西亚前锋报》和第三电视等5造诽谤案陈词说,持有第三电视的首要媒体(MediaPrima)最大股东是巫统,该电视台选择于2013年全国大选前夕,在拥有数百万收视率的晚间首要新闻时段,以焦点新闻方式来播放诽谤安华的新闻,司马昭之心已明显可见。

她强调,第三电视已非首次这么做,甚至可称得上是一个“惯犯”,不断被巫统当作攻击反对党的工具。

她认为,该电视台充份展示了何谓一个不负责任的媒体,相比起政府迄今要打击的“假新闻”,第三电视对安华所作出的指控更加虚假、错误,因为第三电视企图做的是把一个谎言轰动化。

“我们迄今又来到了全国大选前夕,他们(第三电视)必须停止散播假新闻,除非高庭发出禁令,以及给予严惩,否则他们不会停止!他们已坚持了他们的谎言长达5年,所以他们必须为此付出代价。”

安美嘉指出,从第三电视呈现新闻的方式,以及该电视台拒绝向安华或任何人士求证等来看,这足以说明第三电视所引用的抗辩理由已完全站不住脚。

5月14裁决

另一方面,第三电视的代表律师刘德发说,他认同法律已清楚阐明即使是转载诽谤性新闻也必须负上法律责任,不过,他不认为一个拥有常理的正常人在观看其当事人完整的新闻时,会把安华视为一个叛国贼或危害国家的安全。

承审本案的高庭法官拿督阿末再迪今日在聆听双方代表律师的陈词后,择订于5月14日作出裁决。

指没根据
前锋报撤回报道

安华是在2013年3月8日入禀高庭,并在诉讼中把持有《马来西亚前锋报》的马来前锋(马)有限公司及其集团总编辑拿督阿兹依沙、持有第三电视的大马电视系统有限公司、董事经理拿督沙鲁丁和第三电视晚间新闻的新闻编辑黄文成(译音)列为第一至第五答辩人。

《马来西亚前锋报》较后在2016年10月5日撤回该报报道,并声称该报于2013年3月2日刊登的报道是摘自两份菲律宾报章《马尼拉时报》及《新闻查询者》,且没有事实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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