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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5/2018
林冠英涉低价购屋案‧2被告律师申请撤案
作者: yflen2

(槟城21日讯)槟前首长林冠英被控低价购屋贪污案,以及原屋主彭丽君被控唆使案,今日在槟城高庭续审,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向高庭申请撤销案件。

林冠英今日向法庭请假出席内阁宣誓就任典礼,哥宾星也被委为通讯及多媒体部长,退出林冠英的代表律师团,两人皆没有出席,案件没有续审。

承审高庭法官拿督哈达丽雅提醒说,这是刑事案,不是民事案。林冠英因大选竞选不能出庭,现在又因宣誓就任财长请假,现今情况有新的发展,一切交由新总检察长作决定。

哈达丽雅批准案展至今年7月30日过堂,以让2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向总检察署提呈撤销案件的陈情信,由新任总检察长检讨有关案件。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为蓝卡巴星及雷尔。

哥宾星不再是代表律师
林冠英请假宣誓任财长

蓝卡巴星对记者说,他们为今日宣誓就任财政部长的林冠英向法庭请假,而哥宾星被委为通讯及多媒体部长后,不再是林冠英的代表律师。

他们将会向新总检察长提呈撤销案件的陈情信,若总检察长不同意,案件就会续审。

彭丽君的代表律师拿督锡淡峇兰也向法庭申请撤销案件,彭丽君有出庭听审。

副检察司:由新总检察长决定

副检察司拿督马斯里说,辩方申请撤销案件的申请由新总检察长决定,他不愿评论详情。

他说,今日案件开审,但林冠英及辩护律师之一的哥宾星皆没有出庭,案件不能审讯,这由高庭作出决定。

2控状已修改

2项控状修改后,首项控状是把原有的“公职人员”改为“公共机构官员”,即林冠英被指作为公共机构的官员,利用槟首长的权位让自己与妻子周玉清受惠,批准Magnificient Emblem私人有限公司申请将槟州西南区的地段,从农业地转为公屋发展地。

根据控状,林冠英于2014年7月18日,在光大28楼的行动室主持槟州规划委员会议时作出上述批准,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若罪成,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及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过贿款5倍,视何者为高。

第二项控状,是把案发日期从2015年7月28日改为2015年10月21日,即指林冠英身为公共机构官员,即槟首长,在清楚彭丽君与本身的公务关系,让自己获取贵重物品作为回报,即以280万令吉向彭丽君购买市价427万令吉,位于乔治市宾鸿路门牌25号的有地房屋,触犯刑事法典第165条文,若罪成,可被判最高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彭丽君也对修改控状后的指控否认有罪,她被控在此事件上与林冠英串谋,抵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并在第165条文下同读,若罪成,将面对最高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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