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房屋与地方政府部长祖莱达日前提及地方议会选举(简称地选)将会于3年内分阶段展开一事,令人欣慰。实现地选,除了须修改相关宪法和法律条文,更须深入探讨有关地选选制的问题。
首先,地选不必采用国席、州席选制。胜者全拿的选制被认为是促成选委会“杰利蝾螈”操作和种族主义猖獗的一大肇因。更何况,联邦宪法里并没有规范地选选制,希盟政府可通过新法推行新选制。
其二,选区划分并非都得是一区一席。相反的,大部份国家都在一定程度上采用一区多席制,意即一个选区将有至少两个或更多的议席和议会代表。
多席制虽将产生比一席制更大更广的选区,但基于大部份地方议会辖区小,多席制下的大选区始终会比一个县市来的小得多。交通、通讯和选区服务因此不成问题。
除此之外,这也有助于减少“杰利蝾螈”。毕竟在如此小的选区要画出数十个单一选区,将无法避免出现许多奇形怪状的选区边界。
其三,多席制更贴近大马的多党联盟制。多席制可让各盟党有机会出战同一选区,减少盟党之间的摩擦。同区多代表将增加选区内各个主要群体被代表的机会,也有助于该选区妇女代表或少数族群如泰裔、原住民上阵兼胜选的机会。
其四,为了增加选票和议席之间比例对等的机会,地选可采纳单一可转移票制。此制普遍采纳于爱尔兰、北爱尔兰和苏格兰选举。选民可依照他们对各候选人的偏好度,填上1、2、3等,以此类推,最少一个,上限是该区总席次的数目。最偏好的候选人自然须填上“1”。这个新选制下,选票如何计算虽看起来复杂,却是根据选票总数的特定方程式来计算,作票机会低。
最后,一旦地选首先于先进州实行,可考虑一届3年固定任期。选举日如遇上砂州选或全国大选,可合并进行。
反之,分开举行地选可在考量节日下,提前进行,以便能在固定的日子换届。
胜者不再全拿。选举不再是零和游戏而需盟党和候选人之间的团队合作。
一区的议会代表多元化,不再一党独大,促成政党良性竞争。多席制因此当为地选选制首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