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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2018
网红“谷阿莫”涉侵权.台北地检正式起诉
作者: yslee

台湾网红“谷阿莫”,因常在其YouTube频道及facebook专页上传“X分钟看完一部XX的电影”短片而大受欢迎,惟有5家片商认为他评述韩国电影《尸杀列车》在内的13部短片属侵权,因此自去年起便向台北司法部门提告。历经一年后,台北地检署终在今日以“违反《著作权法》”罪名,正式起诉谷阿莫。

据报,台北地检曾与去年4月搜查谷阿莫办公室,而事后谷阿莫亦曾亲自拍摄影片回应,指根据网路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他可在未先经著作权人同意下,便能够优先使用网路上已公开的他人著作内容,作评论、解说、研究、教学或新闻报道之用,强调自己不会轻言放弃自己的二次创作权利。

不过台北地检调查后,认为谷阿莫创作涉及商业利益,已符合《著作权法》第92条中“擅自以公开口述、公开播送、公开上映、公开演出、公开传输、公开展示、改作、编辑、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财产权”表述,因此今天将他起诉。一旦罪成,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75万元新台币以下罚金。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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