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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2018
遭地主逼迁要求赔偿不果.甘榜溜10户对簿公堂
作者: kychia

(森美兰.庇朥29日讯)地主与发展商签署发展合约欲进行发展计划,居住达50年的10户住家遭到逼迁,虽然住户两度要求发展商赔偿,但都不得要领,最终对簿公堂。

这起逼迁事件发生在瓜拉庇朥甘榜溜(淡边路),占地约4英亩。据悉,这个村庄已经有50年之久。

遭受逼迁的10户家庭通过森州行动党法律局副主任李凯业律师入禀芙蓉高庭,并在5月30日过堂,而村民须在6月29日提呈回复书予高庭,以作新一步的进展。

据了解,该4英亩的地段是属于习俗地(Tanah Adat),根据森州的条例,习俗地是有说明不能轻易的转让,必须根据传统的习俗之法才能将有关的地段转让。

李凯业:是否违法交法庭判

李凯业告诉《花城》社区报,若地主将习俗地进行屋业发展,是否会违法习俗地的条例,这有待法庭去判决。

他呼吁森州希盟新政府要特别关注类似的案件,不要重演文丁客家村及芙蓉乌鲁沉香的逼迁事件,同时希望新政府与各行政议员能关注,并立下条规,以便日后应付有关相同的事件。

他说,随着租户提交回复书后,高庭也将会在7月16日给予地主回复有关的宣誓书,并且再次过堂该案件。

助村民争取最好条件

他将会代表受影响的村民向地主争取最好的条件,以便还村民一个清白。

“据村民说,有关的地段是向老地主租用,屋子就是自行建造,并且每个月准时缴交租金直到2017年1月份,过后租户就开始接获地主所发出的律师信。”

据了解,租户曾要求地主赔偿1万令吉的搬迁费用,但地主不接受有关的赔偿金,租户较后也将赔偿金降至5000令吉也不获地主同意。

森州行政议员纳扎鲁丁助理哈兹曼说,双方应该要有一个双赢的方案,我们要以民为本,照顾村民的福利。

租户的话

戴秋美:准时交租非非法居住

法律也不外乎人情,如果村民有能力的话,就会搬迁到更好的地点,加上有关地段处于河边,所以经常会面临水灾的情况。

她说,10户的村民都介于70至80岁,而村民都准时缴交租金,但受到地主指是非法居住是不对的。

黄麦英(64岁):已住60年了

她居住在该住家60年,前后装修了4次,最后一次装修是在2016年12月尾,在2017年1月接获地主要求搬迁的信件。

爸爸居住在这间住家至现在她与丈夫一家居住,是第2代人居住在该处,现今家庭人数是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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