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下议院议长这个位子,原本扮演的角色就是维持议会秩序,确保议事过程通畅无阻。至于人事权方面,由于废除了国会服务法案,议长和议会失去制定国会管理、财政拨款等相关事务的权力。议长剩下的人事权就是通过担任国会委员会主席,举荐公共帐目委员会、特权委员会、议会常规委员会和国会事务委员这4个委员会的人选。当中,也只有公账会对政策和议案有一点影响力。因此,如果我们称议长为课室里面的“班长”还颇为恰当的,对等的首相就是班主任。
但改朝换代过后,根据首相署相关的改组议程,将来反贪会、选委会、刑事检控、总稽查署、公共服务委员会、教育服务委员会、司法委任委员会和人权委员会都转去向国会负责。纵观以上重要的委员会都有宪法规定的权力,或者相关法令的规范运作,而首相署管的其实就是人事权。教育、公共服务、选举、总稽查、检控等机构现有的人事机制由国家元首在听取首相的意见后委任。在君主立宪制度下,“听取”其实就是“跟从”。而反贪会干脆就是由首相直接委任。
因此,改制后所谓的“向国会负责”虽然还是很笼统,但肯定发生改变的就是这些委员会的人事任命权,而最大的可能性,就是把现在劝告国家元首的权力,从首相手中,转移去国会里。这种运作在马来西亚没有先例,但是其他国家,如美国,拥有人事批准权的国会(参议院)都会成立由跨党派国会议员组成的国会委员会来审查、听证相关的人事任命。通过委员会的审查后,该候选人提议就会被提交于国会全体会议表决,然后由总统正式任命。
所以,可以想像的是,一旦这种新机制被实行,议长担任主席的国会委员会就会权倾朝野,因为它掌控了成立个别委员会,以及举荐相关委员的权力。委员会自身就是一道可以卡着人事任命的关卡,而委员会提交候选人于国会全体会议过后,议长又可以通过控制议事议程,来加快或者拖延,甚至阻拦提名的投票。
这时议长就摇身一变,从“班长”变成“董事长”,影响力绝对不同时日而语,未来地位甚至可能和首相平起平坐。这也就是为甚么看起来像是鸡肋的官职,希盟却一拖再拖,当中还出现许多似是而非的传闻。想必这些传闻也源于希盟各党的角力争夺。因为一旦议长由本党的领袖出任,那么该政党就变相可以广泛影响一揽子重要的国家人事安排。
庆幸的是,在首相署还没有正式通过修宪、立法转移权力给国会前,千呼万唤后选出来的新任议长,在新一季国会的表现,还算公平。由他上任伊始,看似在处理议会纠纷时已经跨过党派的界限,衷心希望这是一个新气象的开端,这样,接下来的政治改革,才有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