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偷窃私藏贼赃.男子11罪成监22年
(登嘉楼.瓜拉登嘉楼21日讯)男子因欺诈、偷窃及私藏贼赃而面对11项控状,瓜登高庭判决男子罪成入狱22年、鞭打8下及罚款7000令吉。
44岁的被告莫哈末阿兹米在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面对4项控状、刑事法典379条文(偷窃)4项控状、刑事法典379A条文(偷车)2项控状及刑事法典第414条文(私藏贼赃)1项控状。
鞭打8下罚款7000
瓜登高庭法官拿督再纳阿兹曼判被告罪成,每项控状监禁2年,服刑分开执行,从他在1月8日被捕开始算起,同时每项欺骗控状鞭打2下及罚款7000令吉。
为此,被告必须服刑22年、被鞭打8下及罚款7000令吉,如果无法缴付罚款,则另外监禁8个月。
骗4女子介绍工作费
被告被控欺骗4名女子,谎称为她们介绍工作,藉此骗取她们的钱财,4名女子分别缴付100令吉至1000令吉给被告作为介绍费。
被告也被控在今年1月8日早上10时至下午2时之间,在华嘉孟柏浪油站及瓜登巴西巴让一家轮胎店前偷走一辆Viva及Myvi轿车。
被告也被控偷窃3名女子的财物,包括金饰、7台手机及2台平板电脑,并私藏贼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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