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权起诉个人诽谤.黄玉珠:箝制言论自由
(吉隆坡1日讯)针对近日联邦法院标杆性裁决,确立联邦政府或州政府有权入禀法庭起诉个人诽谤,华总妇女组和隆雪华堂妇女组深表遗憾,并要求政府立即检讨及修改《1956年政府诉讼法令》第三条文,以彰显新马来西亚民主精神。
华总妇女组兼隆雪华堂妇女组主席黄玉珠担心,这个裁决将会制造寒蝉效应,箝制民众的言论自由,违反民主本质。
她说,政府有责任杜绝罪案,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但公共机构使用人民听缴纳的税款起诉纳税人的做法却不合逻辑,有违民主进程,扼杀民众、非政府组织、民间团体,甚至是人民代议士对公共事务提出关注的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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