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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2018
贿50换来1万罚款.2人各判监3及7天
作者: bslim

(柔佛.新山12日讯)2名华裔男女为避免遭执法人员开出交通罚单,个别试图以50令吉“解决问题”,结果遭反贪污委员会提控上庭,法官以教育大众为由,判处他们坐牢3及7天,同时缴付1万令吉罚款。

被告26岁手表店销售员蔡艾力(译音)和33岁厨房助手陈素莲(译音)今日上午在新山反贪污庭面控,他们在听取控状后,皆承认犯错,同时声明不再重犯,并向法官求情。

法官以最高罚款判刑

法官卡玛鲁丁认为行贿是严重的罪行,为了警惕社会,避免败坏社会风气,仍以最高罚款判刑。

根据控状,陈素莲于2月14日晚上11时驾车途经昔加末彭江海路时,因车子的隔热膜太黑遭昔加末陆路交通局的执法人员截停车子,为免接罚单,她试图以50令吉贿赂,触犯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贿赂条文。

在这项条文下,罪名成立者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女被告在面控时,坦诚罪行,求情时表明自己已婚并育有2名分别4及7岁的孩子,而且是首次犯错,要求法官减轻刑罚。

考虑女被告的情况后,卡玛鲁丁判处女被告坐牢3天兼罚款1万令吉,要是无法缴付罚款则以6个月监禁替代。

男被告蔡艾力的控状则指他于7月31日下午5时30分,驱车途经南北大道爱极乐往麻坡巴莪164公里处时,遭来自武吉阿曼的交警截查,揭发他的汽车保险和路税已过期,他为了避免被开交通罚单,企图以50令吉行贿,触犯上述同一条文。

针对自己的罪行,男被告直认不讳,遭判处7天监禁及罚款1万令吉。

这起案件来自柔州反贪污委员会的检控官为莫哈末阿尼斯雷兹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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