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整治校园霸凌·广东教育厅:起侮辱花名属霸凌
中国广东省教育厅为整治校园霸凌问题,周一(12日)联同13个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以定义霸凌行为及阐明学校管理层应如何处理霸凌事件。其中给他人起侮辱性“花名”,也被文件定义为欺凌。
文件将霸凌行径分作三等,分别是“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和“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一般欺凌事件”方面,文件举例的情形包括“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程度较轻的侮辱他人人格”、“损坏他人价值较低的财物”和“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贬低或者侮辱他人人格言论”。
文件中,教育厅指示学校应就不同性质的霸凌作不同处理,若屡教不改或者霸凌情节恶劣者,校方须批评及惩戒有关学生,严重者甚至包括留校观察、退学或开除学籍等处分。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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