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一名因故意杀人罪曾四度被判死缓的男子,过去10多年间多次提出上诉。在扣查与囚禁23年后,该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早裁定他无罪释放,指案件没有达到基本事实清楚,与基本证据确凿的定罪要求,并告知被告可申请国家赔偿。他离开法院时表示,最难过的是母亲在自己案发后病逝,最想做的事是回去父母坟头拜祭。
现年50岁的金哲红(又名金哲宏)至今已被关押23年,据多份判决书表示,金哲宏被指在1995年9月10日,强行与当时20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系,因对方表示要到警署告发事件,于是压倒女子并双手卡住其颈部致断气,随后用泥土掩埋尸体。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判金哲红故意杀人罪成,判死刑及缓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金哲红不服裁决,多次提出上诉。该案由1995年案发至2000年的5年间,共经历3次一审、两次发回重审,金哲红4度被判处死缓。直至今年5月,他获悉法院决定再审案件,今早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裁定无罪释放。
法院指,该案缺乏能锁定被告作案的相关证据,例如犯案时间、工具和动机均不能确认,而被害人的死亡时间也无法确认,因此没有达到基本事实清楚,与基本证据确凿的定罪要求。
金哲红当庭获释,他由律师和儿子陪同步出法院大门。他向在场传媒表示,最难过的是母亲在自己案发后病逝,“我母亲病逝的时候是因为我的事情,走的时候没闭上眼。回去父母坟头拜祭,这是我目前最想做的事情”。
对于过去23年坚持不懈的申诉,金哲红说,“出事的时候,我就告诫自己:只要我活着,我就能说清这个事,我没有杀人。”
对于未来计划,他指现在最重要是先养好身体,今天就准备回永吉县老家。辩护律师李金星说,“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这是金哲红多年来第一次露出笑容。
律师又说,负责国家赔偿的法官在早上已主动联系金哲红一方。(香港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