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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2018
丁杰隆·为什么要恢复地方政府选举?
作者: peini0719

民主行动党所有国州县市议员乃至新旧党员皆应知道,恢复地方政府选举乃是少数明文写进民主行动党党章的施政理念。党章第二章宗旨第九条即写道:“促进、推展和扩大各层面的民主,尤其是恢复地方政府选举,并在平等、自由、公平和独立的选举程序和媒体自由基础下,赋权人民,鼓励人民参与决策”。

同样在希望联盟全国大选竞选宣言第25项承若亦提到:“希望联盟致力加强地方民主。地方政府对当地人民的问责需要加强,因此我们将修改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推行相应改革。在地的公民社会组织有更大的空间和机会直接向地方政府表达他们的意见和决策参与。”

因此,把地方政府选举和族群政治扯上关系是令人费解也不符合逻辑的,其重点理应是改革地方政府,强化问责制度,扩大民众在民主政治的参与。这是希盟乃至早期民联州政府一致同意的共识,不是突然从天而降的想法,民联过去曾经不断在议会内外积极推动,包括308后在雪州和霹雳州率先实验的村长选举,以及2014年槟州政府在联邦法院挑战选委会的诉讼,而最终目的是要全面修改地方政府法令,恢复地方政府选举。

惟有落实地方政府选举,才能更好提升县市议会的行政效率和服务传递,彰显地方政府功能。许多民众以为政治委任的县市议员和村长掌握许多权力,但实际上真正握有行政指示和拨款下放权力的却是公务体系内的县市议会主席和各部门总监。出身公务体系的官员,没有选票压力,但必须面对升迁调薪评估,听命上级政府自然多于民众需求。他们鲜少会开设官方脸书或社交媒体主动接触民众,甚至许多时候民众其实并不知晓自己的县长市长是谁,但往往在地方上发生大问题的时候,如麻坡市议会浮雕招牌风波,站在最前线面向群众、疲于奔命的却是县市议员或国州议员,这并不有利于实际问责。

第二,透过民选的地方代议士,才能确保民众缴付的税收和执照费获得妥当使用和公平分配。同时间地方政府的开支将会更谨慎、透明和负责任,而县长市长和部门总监批准的拨款程序和大型公开招标,也将得以受到更严厉和公开的监督,确保没有贪腐出现。

第三,恢复地方政府选举可避免县市议会成为一言堂,或政党派系用于政治绑桩的酬庸工具。在现有“赢者全拿”的不健全选举制度下,赢下州政权,即相等于垄断州内所有县市议会。在这种情况下,并无法真正反映地方政府管辖区内的民意和代表比例。譬如,在希盟执政的柔佛州,丰盛港县议会属下一国二州虽然由国阵拿下,但县议会里却没有国阵代表。在一些县市议会,有些政党因无法填满固打份额而被迫从外借来天兵,也有滥竽充数之嫌。所以,恢复地方政府选举可促进多元和健康的政策竞争,让在地真正优秀、有心奉献的无党籍人士、非政府组织、居民协会代表乃至关注地方议题如环保、交通、原住民权益的第三势力小党也有机会参与民主政治。

或许新政府目前以“经济先行”为优先考量,无法在短期恢复地方政府选举,但至少也应向投选希盟的选民显示诚意,制定改革进度表和路线图,包括在议会里成立特别遴选委员会以检讨、研究并修改既有地方政府法令,在议会外和进步的公民组织进行串联和策略联盟,在全国举办巡回论坛、说明会和公听会,以向群众说明改革地方政府的必要,并收集民众对选举机制的建议,因为这也是扩大民众参与政治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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