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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2018
曹建廷.吹水文化大行其道
作者: acechor

之前写关于废死的文章时,我告诉朋友:我对这课题本无强烈立场,发文纯粹是因为看不顺一些发言者作出各种听似有理实无根据的说法,所以决定发文反驳。

如有些发言者一再强调死刑有威慑作用、死刑减少犯罪,仿佛那是不容质疑的真理,而非纯粹的个人信仰。他们理直气壮、未引述证据地做出陈述,有者甚至如此一连写两三个月流水帐,实在让人佩服。支持死刑是很合理的立场,但既然要把文字发表在公共平台,就该满足写文章的基本素养。

假设我今天呼吁人们支持不区分宗教信仰,对全体大马人实施伊斯兰法,因为“伊法能减少犯罪率,也通过恶惩贪官减少腐败”,我自然应该引述相关数据,如伊朗落实伊法后犯罪率显著减少,第三方监督机构宣称落实伊法后沙地变得更清廉。我们不知道大马全面落实伊法后能否减少犯罪谋杀,但我至少能说:这是我的看法,这些是我的理由。

“伊刑法能减少犯罪率。”如果我要作出这样的陈述,那我就有义务拿出相关证据,支撑我的说法。

“我认为伊刑法能减少犯罪率,因为…………。”

这显然是私人看法。我可以拿出理据,来解释我的思路。但这只是我的看法,不是什么真理。

很简单吧?然而很多面向众多读者的人发言都未做到这点,包括我自己也有很大改善空间。媒体至少有一定的把关水平,理应避免这类声称出现在纸面上。但即使是脸书上发言,都该有基本责任心。

“死刑能减少犯罪”这种论据听似简单直观,让读者没有戒心。人们自然觉得,人都怕死,死刑自然让人不敢犯罪。但世上因果错综复杂,直观的未必正确。如我之前就指出,废除死刑的国家犯罪率没有增加;我也指出,大马1983年修改危险毒品法令纳入强制性死刑,此后有关毒品犯罪和毒瘾的案件却有增无减。我更指出,据2009年美国犯罪学学会调查,88%犯罪学者认为死刑无助于减少谋杀率。这一切有违直觉,但都有凭据;你有权反对废除死刑,但“死刑有威慑作用”这点不成立,不应当成真理陈述,所以请找好一点的理据。

让我们试下换位思考。多年来众多伊斯兰学者宣称,若严厉的伊斯兰法实施得宜,那些刑罚可以阻吓犯罪。别忘了,伊法不只提倡死刑,还向老少妇孺灌输宗教思想,确保人人没有邪念,当然还承诺把小偷劫匪的手足砍掉,感觉上很有威慑作用对吧?支持死刑但反对伊法的你,肯定会骂那些宗教学者胡说八道,指吉兰丹犯罪率没有比其他州属低、新闻报道指吉兰丹犯罪率有增无减。但在“灌输宗教思想人就不会有邪念、砍手砍脚人就不敢犯罪”这种简单直观的逻辑面前,你的理据瞬间苍白无力;当乡民对城市菁英、拒绝聘请马来人的华人雇主和腐败官员感到愤怒,并誓言借宗教力量惩罚他们,面前这样强烈的感情,你的理据注定失败。

也难怪去年底,尤索夫伊萨东南亚研究院民调发现,柔佛州四分三马来受访者要求对穆斯林实施伊刑法,相信伊刑法有必要;57%柔佛马来受访者更要求不区分宗教信仰,对全体大马人实施伊刑法。

看清楚了,这是柔佛,不是吉兰丹。我不知马来选民是怎么想,但试想当宗教人士理直气壮地说,要减少犯罪就应该支持伊刑法,那听在一个虔诚的穆斯林耳里,这不就是简单的真理吗?当发言者是宗教权威,人们自深信不疑;就像当报纸评论员做出陈述,读者自然会想:这人懂的比我多,讲的话应该有道理。所以写文章的人,发言一定要负责任。

我想起有朋友说,外国人做事有科学精神,大马人则浸淫在budaya lebai中,我译之为吹水文化。

从社会名流到阿猫阿狗,人人都有意见;当有人社会地位提升,众人就把他的意见当真理。但随便翻阅西方媒体,就会发现专业评论员发表意见时都引述充份资料支撑,确保文章不只是个人意见。如果我们写专业评论只是发表意见,那文章凭什么比阿猫阿狗的脸书发言更有分量?外国和本地的英文媒体都有致编辑函反映民意;评论专栏如果浪费在反映民意上,而非给读者带来新颖观点,就未免太可惜了。

我只是普通上班族,不是专家;我也认识一些其他评论员,包括兼为记者编辑的,他们都是有血有肉的普通人。记者编辑或自由撰稿人不是万事通,要让文章有资格发表在公共平台,我们就得先做足功课,确保我们说的话有理有据。以前还能说因为政府打压媒体自由而无法尽善尽美,现在既然是新大马,我们就有义务做得更好!大家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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