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批准“彩虹法”呈交国会‧泰或成亚洲首国承认同性婚姻
泰国政府内阁日前批准《同性伴侣法》草案,并送交国会;若国会审议通过,将交泰国王室批准并公告生效。这意味泰国有望成为第一个以法律保障同性伴侣的亚洲国家。草案将于明年2月底选出新国会后审议。
《同性伴侣法》容许同性伴侣民事结合,只要两人年满20岁及其中一方为泰国人,即可登记为伴侣,享有大部份与夫妻相等的权利,包括签署医疗同意书、减税、继承遗产等。
泰国总理顾问表示,法案或将容许同性伴侣领养小孩,但因该议题争议性较大,故未于法案中列明有关条文。
当地同志群体将法案称为“彩虹法”,有关注同志的团体表示欢迎,认为民事结合是同性婚姻的第一步,亦有人认为法案可改善泰国同志权益。(香港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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