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花贩砍死毛巾小贩案‧被告患躁郁症逃死刑
(槟城25日讯)5年前槟榔律布公市塑料花贩砍死毛巾小贩案今日下判,两名精神专科医生上庭供证指被告患有躁郁症(或称双极性疾患,bipolar),事发当时不知自己的行为,高庭宣判被告谋杀罪名不成立,逃过死刑。被告被谕令送往精神病院接受治疗,等待州元首宽赦。
52岁的被告嘉亚德桑在法官判决前后表现平静,他的几名亲友也来法庭聆审,法官宣判后他还告诉一名亲友要等他出来。
嘉亚德桑被控于2014年6月19日上午8时40分在槟榔律布公市255E店前,谋杀41岁男子莫哈末巴鲁沙,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罪成者的唯一刑罚为死刑。
法官拿督林宗方判决时说,两名精神专科医生供证证实被告患有躁郁症,被告不知自己的行为,会有无法自制的情况,必须服药控制病情。
为此,他援引刑事法典84条文,即心智不健全者所作行动并非犯罪,作出有关宣判。
与死者生前关系不睦据早前新闻报道,被告与死者在槟榔律布公市经营的档口为邻,但两人无法和睦相处,而在案发之前的过去两年,死者因遭被告打骂而多次投报。
案发前一天,刚从中国公干回槟的被告,不知何故再次和死者吵架,附近同业见惯也不以为意,未料翌日早上,被告竟在死者准备开档时,拿出一把长刀追砍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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