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9日讯)联邦法院今日发出准令予八打灵再也国会议员玛丽亚陈,以挑战移民局于3年前禁止她出国的决定。
由拿督斯里峇利亚、拿督阿丽查杜及拿督东姑麦慕组成的联邦法院三司,一致批准发出准令给玛丽亚陈以提出上诉。
挑战3法律课题
玛丽亚陈挑战的3个法律课题分别是,1959年移民局法令第3(2)条文是否赋予移民局总监自由裁量权,以及总监是否可以以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为由,例如批评政府,而发出禁足令。
1959年移民局法令第59条文(不包括表达的权利)是否有效且符合宪法,以及根据Semenyih Jaya私人有限公司对垒乌鲁冷岳土地管理局,和印裔妇女英迪拉与改教前夫争夺孩子抚养权案件,1959年移民局法令第59A条文是否有效及符合宪法。
玛丽亚陈的代表律师拿督古迪尔星告诉记者,他们获准重新审查联邦法院过去的裁决,即允许移民局总监一人有权禁止公民出国。
代表移民局总监及内政部的高级联邦律师是三苏柏哈山。
吉隆坡高庭是在2017年5月18日驳回玛丽亚陈挑战移民局禁足令的申请,因为1959/63年移民局法令清楚阐明,移民局或内政部禁止任何一个大马公民出国的决定,将不可被带上法庭接受司法审核。
同时,有关条文清楚阐明移民局的决定可豁免接受司法审核,当局在发出任何禁足令时,并不需要给予任何理由,更没有责任和义务通知被禁足的人。
上诉庭于去年5月25日裁决,移民局总监有权在没有给予任何理由的情况下,禁止任何一个大马公民出国。
玛丽亚陈是于2016年5月15日计划飞往韩国领取光州人权奖,不料在吉隆坡国际机场离境之前才惊悉本身被列入黑名单,禁止踏出大马一步。
她不满内政部和移民局在没有给予任何理由,或预先给予通知的情况下把她列入黑名单,而在2016年7月28日入禀高庭提出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