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董事控伪造文件.判监2周罚2.4万
(怡保20日讯)一名前公司董事被控伪造文件企图欺骗另一家公司,面对6项控状,认罪后被判监禁2个星期及罚款2万4000令吉。
被告是戴伟群(译音,51岁),他今日被控上怡保地方法庭,在每一项控状中被判监禁2个星期与罚款4000令吉,惟监禁刑期即日起同时执行。
这6项项控状各别指他于2011年1月4日、6月28日、12月28日,2012年6月22日、12月31日与2013年1月15日,在近打县一家公司办事处里伪造文件,企图欺骗另一家公司,触犯刑事法典第468条文(伪造文件) 。
在这法律条文下的刑罚为监禁最高7年与罚款。
指不知伪造文件严重性
在法庭开审时,被告对6项控状直认不讳,在求情时表示,他当初伪造文件,是希望为公司赚取盈利,没想到事发后,才知道后果这么严重,而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
他说,他从反贪会出来后,结束了公司,然后任职保险代理员,无固定收入。
他表示,他本身已婚,领养一名孩子,需要照顾患重病母亲,和患病于去年动手术的妻子,希望法庭轻判。
在求情时刻,法官英德拉为了确定被告清楚了解判刑,在场谕令庭内律师莫哈未法利协助;莫哈未法利与被告讨论后,代为求情表示,被告愿意缴付罚款,惟希望减低监禁刑期。
他说,被告一直以来与反贪会合作接受调查,也无犯罪记录,希望法庭给予机会让被告继续生活。
主控官古慕丹芭要求法庭对被告宣判与罪行相称的刑罚,作为教训,惟这交予法庭决定。
被告今日独自一人上庭面控,此案下判后被庭警带离法庭时,神情沉重,低头躲避摄影记者的相机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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