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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3/2019
涉收贿134万私了毒品案 . 助理警监不认罪

(吉隆坡27日讯)一名助理警监涉嫌在2017年四度收取总额134万8200令吉的贿金作为毒品案私下结案的回酬,今日被控上吉隆坡地庭,被告否认有罪,获准由2名担保人以8万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是现年36岁的颜志良(译音),他涉嫌于2017年3月29日至6月13日期间,在雪隆一带收取贿金。

首控状指被告身为一名助理警监,于2017年3月29日在吉隆坡的“Pj Bypass” ,收取80万令吉的贿金,协助私下解决一宗毒品案。

次控状指被告于2017年3月30日,在雪州一家BHP油站,收取17万5000令吉的贿金作为毒品案结案的回酬。

第三控状指被告于2017年4月28日,大约晚上9时,在位于吉隆坡的一家足疗中心,接收30万令吉作为毒品案私下结案的回酬。

第四控状指被告在2017年6月13日,大约晚上9时30分,在位于吉隆坡的一家足疗中心,接收7万3200令吉作为毒品案私下结案的回酬。

被告所犯下的罪行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 )( B) ,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超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

被告对上述所有控状皆不认罪。

4月29日过堂

本案主控官旺阿末尼占副检察司建议被告以10万令吉保外候审,但被告代表律师沙鲁拉表示,被告在昨日(周二)才知今日被控,只准备1万令吉,加上被告是自己前来法庭,希望法官能减低保释金额。

法官阿兹曼阿末将保释金定在8万令吉,被告护照交由法庭保管至案件结束为止,每个月的第一星期需前往反贪会分局报到。

案件择定于4月29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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