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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019
刘伟强:未经法官同意·绝不能上载抄本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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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档案照)

(沙巴.山打根20日讯)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表示,在未经法官同意的情况下,是绝对不能将法院的抄本视频(proceeding record)上载到任何网络或社交平台,而上载有关视频者或许会受到法院采取行动对付。

针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一名前特别事务官在其脸书上载一段纳吉在吉隆坡高庭受审讯的视频,刘伟强表示有关视频已经过剪辑,非事实全貌,对国人而言更是一种欺骗行为。

刘伟强也是三脚石区国会议员,今早在市区一间酒店会客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时,向媒体如是表示。

“我想解释的是,上述视频确实为法院抄本视频,而法院抄本视频是从审讯开庭就开始录制,直至审讯结束为止,通常审讯需耗时1天,从早上8时进行至下午5时。

“在网络广传的版本是已经能经过剪辑,无法让人清楚了解当时在法庭发生过的事。”

刘伟强透露,纳吉案件含有刑事成份,但法院已根据其辩护律师提出的申请,为他们提供抄本视频。

“他们在申请(抄本视频)时有填写一份申请表格,该申请表格列明有关视频是绝对不能在未经法官同意下,上载到任何社交媒体,如Whatsapp或脸书。

“我认为,纳吉的辩护律师不应将视频上载到任何社交媒体,将审讯过程公诸于世,而有关广传的视频已经过剪辑,这也意味着他们已抵触申请表格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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