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落拿督前州议员诈领罪成 ·罗志兴监3年罚6.6万
(沙亚南3日讯)直落拿督区前州议员罗志兴,因涉嫌于4年前诈领州政府的1万3380令吉,昨日在此间地庭被判入狱3年和罚款6万6900令吉。
被告罗志兴(41岁)在控方撤消另一项控状后向法庭认罪后,法官罗兹拉沙烈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指出,如果罗志兴无法缴付罚款,须以1年监禁取代,结果他缴付了有关罚款。
诈领选区教师节1.3万拨款
控状指出,被告使用的拨款支付批准信和工作报告内容虚假,它申请直落拿督州选区教师节活动拨款1万3380令吉,但这活动不曾举行。
他是于2015年9月23日和6月8日,在瓜拉冷岳县议会触犯法律,因此在2008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8条文下被控,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不超过20年或罚款相等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副主控官莫哈末沙菲安查法之前建议给予重判,因为被告是一名获得信任的人民代议士。
不过,被告代表律师要求轻判,因为被告目前没有工作,只是一名Grab车司机,同时要扶养没有就业的太太和3名5岁至13岁的子女。
副主控官此前要求撤消被告的另一项控状,即2015年涉嫌诈领中秋节活动2万令吉拨款的控状,申请获得法官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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