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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2019
全球首宗 做电波拉皮致二级烧伤毁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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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照片)

台湾惊爆恐怖美容事故。一名40多岁林小姐在农历新年前到台北一间医美诊所接受电波拉皮疗程,岂料成为全球首宗电波拉皮造成毁容式深二度灼伤,至今生活、工作皆大受影响。她周四在律师陪同下,控诉负责的医生不具备相关操作资格,涉嫌业务过失伤害罪。

林小姐表示,今年1月到台北市东区医美诊所,在“舒眠麻醉”下接受电波及音波疗程,晚上6时半许离开诊所时,在电梯内已感到剧烈灼热与刺痛,脸上也冒出数个壹圆硬币大小般的橙黄色水泡。当晚大约10时,双边脸颊、下巴、颈部皆已被水泡覆盖,皮肤全部肿起。

她不断向医生反映,对方只表示“这是正常的”。据网上资料,电波拉面皮的原理是以电波能量加热,刺激真皮层组织令胶原蛋白重组更新,收紧皮肤,属轻度创伤性手术。

翌日中午,林小姐再到医美诊所,接诊的医生看到她满脸焦黑水泡才表示要送她入医,惟抵达医院时,已经是“受到深二度灼伤后的20多个小时” ,当时脸庞已经肿至眼睛无法睁开。她事后住院2周还要接受2次视网膜修补手术,3次眼科会诊跟进,4次精神科治疗,和10多次没麻醉药下清洗伤口。

从毁容至今3个月以来,林小姐每晚以泪洗面,每看到自己焦黑的脸容就躲入衣柜内,拒绝脱下面罩示人,更无法返回工作岗位,让她心理受到极大创伤。

台湾律师林凤秋指出,替林小姐进行相关疗程的医生,前1天明明未有进行治疗前评估,但病历却出现相关纪录,相当可疑。另外,电波拉皮治疗说明书列明必须由“整形外科及皮肤科医师”使用,该医生根本不具相关操作资格,电波拉皮疗程也不应在全身麻醉下进行,不得在眼部位置进行,更可疑的是,原厂竟没有提供相关仪器给该诊所。

涉事医美诊所院长自称在业界薄有名气,承诺会负责任,透过台北市卫生局希望以50万元新台币(约6.7万令吉)和解,但林小姐认为毁容后,包括20万元(约2.7万令吉)以上的治疗费、无法工作,损失根本无法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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