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修法严惩灾害播谣·假消息致死人可监终身
(台湾.台北9日综合电)台湾立法院周二三读通过修订《灾害防救法》,将来若散播有关灾害的不实讯息致人于死者,最重可判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周二通过修订的《灾害防救法》第41条,涉及透过媒体、互联网故意散布、捏造或虚构与灾情有关的谣言、不实讯息让公众得知,并让公众或个人受到伤害,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条文明定不同罪行的罚则,若明知灾害不实讯息,却通报其他人者,最高可罚款50万元台币(约6.7万令吉);而散布可损害公众或他人有关灾害的假消息,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款100万元台币(约13.4万令吉)。
另外,若散布假消息致重伤者,则最高可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散播有关灾害的不实讯息致人于死者,最重可判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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