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30日讯)地方政府发出规定商场内的商店指示牌、促销广告牌、海报等商标需征收执照费的指令引起业者极度不满,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祖莱达表示理解,承诺会审查现有的法令。
目前正在肯亚公干的祖莱达接受星洲日报访问时,以WhatsApp简短回应说:“我现在正在研究和审查地方政府阶级的法令。”
昨天,9个工商组织召开联合新闻发布会,对地方政府的有关指令大表不满。
他们也不满不同的地方当局官员对这项执照费有不同的指示,收取的费用各异,他们希望政府发出一个明确及可行的指南,好让业者遵守。
张昌国:盼暂停执行法令
另一方面,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中总)执行顾问兼大马购物商场协会(PPK)主席丹斯里张昌国表示,他们希望地方政府可以暂停执行有关广告牌执照费的法令,直到全国的地方政府达成一个明确、无争议的指南为止。
他今日就广告牌执照费课题向星洲日报回应,由于目前广告牌执照收费十分混乱,每个地方政府都是根据各自的章程及指南去发放执照或传票,目前已有多个商场受到影响。
他重申,对于购物商场建筑物内的广告海报、横幅、指示牌及标识等广告牌也需要申请执照是非常极端、不公平及不实际的做法,而这也不是广告牌执照的用意。
此外,他认为,在建筑物外及路边设置广告牌需要征收执照费是可以合理的,他们也接受这一项费用。
黄思汉:根据地方政府条例收费
(八打灵再也、怡保、大山脚、马六甲、双溪大年30日综合讯)掌管雪州地方政府、公共交通及新村发展事务的行政议员黄思汉表示,雪州地方政府是根据地方政府广告条例征收广告执照费;同时,该条例并非一项新条例。
他针对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中总)及9个工商组织周三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商场内外只要有商标就要征收执照费一事,发表文告作出回应。
不知工商组织面对问题
他表示,本身并不知道该工商组织面对的问题,且截至目前为止,并没有任何零售集团针对该课题与他会面。
“据我所知,部分地方政府有征收的执照费包括,商业单位前方的广告执照、商业单位范围外的促销横幅、商业大厦外的广告牌及广场内的电子广告牌。”
他说,商业广场的管理层一般会向有在公共区域,如楼梯或柱子张贴广告的商家征收费用。同时,他也说,地政政府同样会向该商家征收广告执照。
“雪州政府明白维持商业环境友好的重要性,我们在研究新指南,即在一天内批准申请,处理数千种不同的商业执照申请。”
同时,他也欢迎任何零售集团提供意见及建议,他已做好准备与他们会面。
杨祖强:实施多年非新政策
掌管地方政府事务的霹州行政议员杨祖强表示,霹州各地方政府向来有征收任何具有商业性质的广告牌执照费,至于收费率则由各地方政府决定。相关的政策已实施多年,并非希盟政府的新政策。
他今日受询时强调,除非是在县市议会管辖范围以外的地区,如自治区等,则免除征收相关的费用。若不在县市议会管辖范围的地区,一般上是较为偏远及郊外。
他指出,县议会的广告牌执照费收费,若相较市议会或市政厅的收费而言,会较为便宜,如华都牙也县议会、怡保市政厅或曼绒市议会三区的收费也不一样。
“各地方政府是通过常月会议,以商讨及决定相关的收费率。”
罗斯娜妮:4情况无需准证
威省市政局早已规定无论室内或户外的广告和招牌都须申请准证,除非相关广告或招牌小于市政局条例规定的面积。
市政局秘书罗斯娜妮今日受访时说,市政局制定的2001年广告条例规定任何人不准在未获得市政局的准证前,在任何地点展示广告和招牌。
因此,她强调无论室内或户外的广告及招牌,都必须向市政局申请准证。
她说,除非在相关条例18条文允许的4种情况,即布条、广告或招牌面积少于2平方米、建筑工地上承包商名称的招牌小于4平方米,二手承包商名称小于2平方米,以及组织或个人名字面积少于0.3平方米,就无需申请准证。
陈劲员:广场内外收费不同
甲历史城市政厅向来都有规定商场建筑物内外广告牌,需要缴付执照费。
市议员陈劲员受询时指出,根据他向市政厅了解,甲州向来都有这项指示,只要牌子上有商标,就要征收执照费,只是广场内与广场外的收费不一样,位于广场内的广告牌,执照费较低。
他说,除此之外,路边常会看到的广告指示牌,同样要征收执照费,只是不少这广告牌都属非法,而且不一定获得地主的同意,就擅自插在路旁。
他表示,市政厅是可以对这些非法广告指示牌采取行动,就是加以拆除。
仅对商场外招牌收费
双溪大年市议会执法组和执照部门至今没有对区内商场的“商店指示牌”收取广告执照费。
双溪大年市议员韦国梁受询时说,经过他向该会执照部和执法组主任了解详情后,该会执照部只是对商店前面的招牌和商场外的招牌收费。
他说,至于商场内和外的方向指示牌,则没有缴付广告执照费给该会。
“我也问了执法主任和执照部门主任,目前该部没有对商家采取什么行动。”
他说,商场内的商家或印有商家商标的“指示方向牌”,也不必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