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顾问理会:禁鞭打女学生‧“教师违例须受对付”
(吉隆坡25日讯)国家教育顾问理事会成员诺阿兹玛表示,教育部2003年通令对鞭打学生拥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和条例,包括禁止公开鞭打和禁止鞭打女学生,所以必须对因被唤“阿倌老师”而鞭打女学生的教师采取行动,因为后者已经违反了标准作业程序。
根据《今日自由大马》报道,她指出,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学生。
根据报道,在教育部的通令中,对教师无礼是一项严重过错,违例学生可用轻型藤鞭在屁股鞭打最多3下,其他可被处以相同惩罚的严重过错还包括使用、拥有和分派烟草、毒品和酒精,还有偷窃、打架。
较轻微的过错则可用轻型藤鞭在学生的手掌心鞭打最多三下,或警告及辅导。
陈发福吁遵循标准程序
全国教师专业职工会(NUTP)秘书长陈发福则指出,必须等待调查结果出炉才能给予评论,但他呼吁各界遵循标准作业程序。
“对于因为孩子涉及纪律问题而前来学校的父母,也有一套必须遵循的伦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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